集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迟洋、迟海等6人涉恶案件

11月3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迟洋、迟海等6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迟洋、迟海,利用其父亲迟德贵担任集安市大路镇大路村三组组长的便利条件,将大路村三组众多山场、河流等集体资产以低廉价格承包经营。自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迟洋纠集被告人谭成海,采取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并伙同被告人冯玉坤以强拿硬要的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在大路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迟洋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迟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依法分别判处其他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仟元至 2万元不等的刑罚。

集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38人旁听了宣判。

原标题:《集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迟洋、迟海等6人涉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