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徐海波)8月的湖北,高温炙烤。而在湖北省红安县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董必武纪念馆内,参观者络绎不绝。正在向一群小学生作讲解的程星告诉记者,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个暑假,她明显比往年忙多了,许多学校组织学生到这里来接受红色教育和党史教育。
董必武,生于1886年,湖北省红安县人,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并在日本加入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
1919年,董必武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后创办武汉中学,教授国文。1920年秋参与创建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代表。随后参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省委委员。
董必武于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是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董必武担任政务院副总理,率领接收工作委员会华东工作团前往南京、上海等地,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胜利完成了任务。
董必武总是把自己视为人民公仆。他常说:“我们的党是为群众利益服务的,如果不为群众服务,还要组织共产党干什么?”他不仅严以律己,而且对子女及亲友要求很严格,教育他们正直做人,勤奋学习和工作,绝不允许有任何特殊的行为。1975年,董必武在北京逝世。叶剑英在追悼会上说:“董必武同志真正做到了一辈子做好事,不愧为无限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无产阶级革命家!”
《 人民日报 》( 2019年10月28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