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8日晚表示,行政长官18日收到了目前因洗黑钱罪正在香港监狱服刑的陈同佳的来信。陈同佳在信中表示,已经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赴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陈同佳(左)
据介绍,台湾当局刑事警察部门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当局表示港方将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当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香港居民陈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港。台当局于2018年12月3日就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案向其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
陈同佳回港后,因涉嫌盗用女友银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洗黑钱罪,并于2019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29个月,目前还在服刑期间。
根据香港目前的《逃犯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对于陈同佳涉嫌在台犯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陈同佳在香港刑满后,香港执法机构也不可能将其续押或向其追诉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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