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及PM2.5专家组预测预报,受污染传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影响,10月18日起,亳州市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236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0月18日12时启动Ⅲ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炭素、水泥、砖瓦窑、玻璃、耐火材料、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工业锅炉、农药制造、铸造行业、再生铜铝铅锌等31个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措施见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二)非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1.木材加工、石材加工、中药加工、非重点行业塑料产品生产、非重点行业肥料制造、非重点行业玻璃制品等企业按批次轮产,第二批次轮产企业停产(具体名单见清单)。
2.金刚石生产企业酸洗工序停产、破碎生产线停产。
3.饲料生产企业两条以上生产线的停50%生产线,以生产线计;一条生产线的晚间停止生产(晚19:00-早上7:00)。
4.汽车维修企业喷漆工序停产。
5.不涉及喷漆的小型机械生产企业焊接工序停产。
6.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停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发电厂除外),燃油锅炉停用。
7.其他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四、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举报/反馈

大皖新闻

5683万获赞 86.9万粉丝
真相·真情·真理
新安晚报社官方账号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