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刘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宣继璇律师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4日,北京市怀柔区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房屋拆迁公告,委托人刘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2018年4月18日涉案房屋被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刘先生对房屋被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决定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维权流程: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宣继璇律师接受刘先生委托后,经过认真分析案情,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强制拆除行为是否系被告庙城镇政府所为,并据此有针对性的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首先,引导委托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及时收集、整理客观反映强制拆除现场的各类证据材料,掌握违法强拆的第一手材料;其次,针对被告否认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辩解,通过向法庭递交涉案拆迁项目拆迁公告、招投标文件等书证材料并当庭展示强制拆除当天被告有关人员在现场的图片、视频资料,充分证实被告庙城镇政府系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再次,在庭审中出示涉及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详细陈述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为明确被告庙城镇政府不具有实施强拆行为的法定职权提供了法律及理论依据。
通过宣继璇律师高效、专业的维权行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意见,直接作出确认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拆除房屋行为违法的判决。
胜诉判决:
确认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拆除原告刘先生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赵各庄村×号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直接实施房屋强制拆迁行为的部门与法定职权部门往往不一致,被拆迁人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拨开假象、准确找到适格的被告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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