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最近,在安徽肥东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货车发生追尾,经估算,维修费用高达数十万元,但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起事故的背后暗藏玄机。
9月12号下午,安徽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接110指令:在肥东县沿河东路与龙泉路交口,一辆绿色轿车追尾一辆厢式货车,没有人员伤亡。执勤民勤立即赶到现场勘查。轿车驾驶员胡某表示,自己驾车速度过快,撞到前方的货车,对事故负全责。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然后路面执勤交警因为无人员伤亡,单纯车损事故,告知双方到快速理赔中心处理。
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李坤:“因为涉及到跑车,而且维修费用较大,本着对当事人、对保险公司负责任的态度,想重新调查本次事故。”
民警首先调取了当天执勤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并未发现任何疑点。随后,民警又从当天的报案记录着手调查,发现报警电话号码并非双方当事人,而是轿车驾驶员胡某的朋友张某的,警方电话询问,张某表示,他当时坐副驾驶的位置,发生事故后,下车报了警。但民警随后向轿车驾驶员胡某询问当天的出行路线以及车上人员情况时,胡某却说,他对肥东县城不熟悉,具体行驶路线并不清楚,而且当时车上只有他一个人。
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李坤:“兰博基尼轿车驾驶员当时自称胡某,他说事故发生时车上就他一个人,没有其他人,而且事故发生下车后两三分钟内他就报警了。”
一个说是驾驶员的朋友,事发时就坐在副驾驶位置;另一个却说当时车上只有自己一个人,民警根据两人所说内容不同这个疑点,重新围绕事故现场,展开调查。
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李坤:“发现这辆车14点16分经过我们县公安局门口,14点17分经过县教育局门口,教育局离事故现场相距大概300米左右,也就是说这个车到达事故现场的时候应该在14点20左右,相反他报警时14点41分,这与事故发生时间相差太多了。”
可能的事发时间和实际的报警时间,有20分钟的时间差,期间发生了什么?
同时,经过仔细比对,民警发现,事发时,车内确实只有驾驶员胡某一人。而此前自称不熟悉路况的胡某,其实就是当地人,住在离事故发生地不远的小区。
在众多的疑点和证据面前,胡某最终表示,事发时,轿车的真正驾驶员是张某,由于张某无证驾驶,轿车也并非他本人所有,事故造成车辆损失较大,张某无力赔偿,又担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便打电话让胡某到现场顶包,这才导致事发时间和报警时间,隔了20多分钟。同时,张某还买通了货车司机,合伙撒谎,企图骗过民警和保险公司。
货车驾驶员施某:“小伙子(张某)他跟我哭着讲,我一个人要付修理费这么高,我也承担不起,因为我看他年纪轻轻,修理费这么高,我也是处于好心(撒谎)。”
目前,保险公司已给轿车办理了拒赔相关手续,轿车驾驶人张某不仅面临巨额的车损费用,还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款1000元,同时,张某、胡某以及货车驾驶员施某三人,因提供虚假证言,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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