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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10月11日讯,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幼儿园、2020年9月底前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本周,深圳市政府公报正式公布了《深圳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细化的实施方案。
新建小区必须配备幼儿园
《方案》明确,由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与商品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简称“五同步”)。
已建成住宅小区,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相关区政府应根据学位需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以及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另外,对于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配套幼儿园短缺的零星住宅小区(如城中村等),同样应通过规划新建、租赁改造等方式限期予以解决。
未按要求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将面临惩罚。《方案》特别指出,小区配套幼儿园若未按标准建设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违反规划要求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明年9月底前,小区配套幼儿园“非普即公”
《方案》提出,深圳各区政府等部门,应根据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以区为主依法依规做好回收回购工作。
到明年9月底前,实现:
非国有(含集体所有)产权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自用国企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将改变用途的恢复原功能后办成公办幼儿园。承办合同(协议)未到期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2020年底前,完成应交未交、应回购未回购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回收、回购等工作。
即明年9月底前,深圳所有非国有产权、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实现“民转普”,而国企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则要实现“民转公”。
方案提出,各区政府应结合区域需要,采取协商补偿等方式,回购非国有(含集体所有)产权或产权性质不明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拒不移交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相关项目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并按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深圳学前教育资源愈发紧张。今年5月的一项数据显示,深圳共有各类幼儿园177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共68所。2018年北上广深公办园占比数据显示,北京占比63%,上海占比62%,广州占比30%,深圳占比仅为3.8%。
为此,今年5月6日召开的深圳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提出,到2020年,深圳应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50%,每个有条件的社区至少有1-2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80%以上的发展目标。从本次治理方案可见,在提升公办园比例上,小区配套幼儿园承担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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