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大邓乡赤邓村因一则公告受到关注。该公告显示,10月1日起,该村不允许过满月、一周岁生日、六十岁生日、搬家宴请等,葬礼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不准送花圈纸扎等,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凡有以上情况,全体村民不准前去参加,否则,道德银行的星级积分给予降级,贫困生、转学、上户等手续不予办理。”(据红星新闻10月9日报道)
山西襄汾县大邓乡赤邓村党支部、村委会出具的公告。图片来源:临汾网微信公众号
尽管当地相关负责人称,因为“不严谨”,这则由赤邓村党支部、村委会发布的公告已经停止执行,但可以想见,如果不是媒体曝光,公告可能仍在发挥效力。这件事情,值得当地反省,也值得我们深思。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也在个别地方一定程度存在,让群众承受着越来越重的人情负担。尤其是在一些农村,村民们铺张浪费、攀奢比阔的现象时有发生。从移风易俗的角度来看,基层对人情往来进行引导与规范,值得肯定。
不过,各地在进行移风易俗时,有一个原则显然是必须遵守的,那就是坚守法律底线,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赤邓村这则公告初衷虽好,但不能以行政职能威胁村民,因为这是不合法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禁止的行为,该村却公告禁止,显然于法无据。还要看到,村党支部、村委会并不是职能部门,没有执法权、处罚权,将村民“进行祭奠活动”与转学、落户等挂钩,是一种权力的“越位”。这种蛮横的做法,很容易伤了人心,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实际上,类似的奇葩村规民约并不是一时一地专有,兴利除弊的愿望和简单粗暴的做法相互冲突、矛盾的现象在基层常有出现。比如,自贡市某村“曝光不尽孝子女”,山东某村规定婚宴只准上一个菜……这一方面反映了移风易俗上的一些困难,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地方治理的粗糙无方和“用力过猛”。既不尊重法律,又无视民意基础,只管一禁了之,这实际上是一种矫枉过正的乱作为,最后往往只换来“滥用权力”的指责。
以行政意志强行推进,试图一夜之间改变一种民间习俗,代价往往是高昂的掌握移风易俗的“正确打开方式”,基层必须摒弃粗暴干预的做法,想方设法提高治理能力。同时,对于文化习俗方面的问题不妨尝试用文化建设的手段加以解决。事实早已证明,在农村大兴文明、节俭之风,让村民逐渐接受现代生活方式和理念,比一刀切式的“强制执行”更容易被人接受,效果也好得多。
“不准进行祭奠活动”听上去好笑,实际上却反映出很严肃的问题。期待各地能提高法治意识和治理水平,避免再闹类似笑话。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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