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手机店因公开销售一副售价仅25元的山寨小米耳机,被法院判罚2万元,手机店不服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7月27日,厦门创想唯智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恒星东海屏手机配件店,以25元购买一幅白色“小米耳机”及“VIVO 2A秒充套装”一套,耳机包装正面有“MI”商标,背面有一大一小两个“MI”商标,却没有关于生产厂家的信息。
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手机店侵犯第20548525号“M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向法院起诉手机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小米公司“”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恒星东海屏手机店对此辩称道:手机店在不知情情况下寄卖侵犯小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唯一一件“小米耳机”,涉案产品小米耳机进价28元,被小米公司代理人以25元买走,手机店并未获利。小米公司因本案所受经济损失仅为支付公证费700元、购买侵权商品25元,故只应赔偿被小米公司经济损失725元。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手机店未经小米公司许可,销售与小米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耳机产品且未能提供合法来源,其行为侵犯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手机店自称只销售一幅小米耳机与常理不符,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一审判决该手机店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2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
恒星东海屏手机店手机店不服一审判决,今年7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久前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手机店承担受案件理费3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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