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9日讯(记者 胡靖聆)2010年11月,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龙头山公司”)成立,目的是建设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项目(简称“龙头山水电站”)。9年时间已过去,龙头山水电站依然没有并网发电。近期,有投资者向中国网财经投诉,称龙头山水电站存在风险,总投资远超预算会给股东带来巨额损失,其同时对龙头山公司第一大股东巨额投资的资金来源和真实性表示质疑。
记者查询得知,龙头山水电站项目是江西省政府2010年的招商引资项目,由龙头山公司启动项目前期审批立项和投资运营。
天眼查显示,龙头山公司目前有五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为曾建斌,持股比例为34.32%;丰城天富能源有限公司、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剑邑投资合伙企业、吉安市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9.25%、17.92%、17.92%和9.62%,自然人陈建明持股0.96%。其中,第二大股东丰城天富能源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浙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针对投资者的质疑,浙富控股在回复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否认龙头山水电站会“给股东造成损失”,并认为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及水电项目的常规投资周期。
投资者质疑项目投资远超预算
2016年3月,浙富控股曾发布公告,称与龙头山公司签署了《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机电设备采购合同》,总金额为6.568亿元,预计2018年6月15日交货完毕。2018年11月,浙富控股在回复深交所问询时曾表示,自上述合同以来,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水轮发电机组的设计和制造,但由于龙头山公司的融资及水电站工程建设的进度延期,公司制造的部分部件已经发运至工地现场,大部分部件目前处于待发货或者制造状态。此后,浙富控股对龙头山水电站的进度便没有进一步的消息披露。
对此,上述投资者提出质疑,“龙头山公司成立近10年,水电站项目没有见发电迹象,施工等待费、设备维护费等等都将大幅增加,这会导致龙头山项目总投资将大大超过预算,对股东造成损失”。
但浙富控股并不认可上述说法,其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龙头山公司成立后即着手开展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于2012年启动项目报批程序,于2015年9月通过江西省发改委核准。2016年1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核准建设施工工期52个月,原计划2020年4月份完工。”
浙富控股称,龙头山水电站项目工程建设共分为土建施工、金结制安施工、设备制作安装三大部分,其中项目一期左岸工程、二期右岸工程、8孔闸坝和厂房全部金结制安、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已按工程总进度计划完成,三期河中间15.5孔闸坝工程的围堰工程于2019年8月份完成施工。截至目前,8台水轮发电机组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具备发电条件,上网线路亦已完工,将于近期并网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及水电项目常规投资周期,项目建设未对股东造成损失。
龙头山水电站部分机组具备发电条件 图片来源:浙富控股供图
项目公司业绩数据不一致
除龙头山水电站建设进度受到质疑外,在浙富控股公开披露的信息中,龙头山公司的业绩数据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这也让投资者倍感迷惑。
浙富控股披露的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会计报表附注中分别显示,龙头山公司浙富控股投资部分同期分别出现了567.11万元和136.35万元的亏损,按浙富控股投资占比19.25%推算,龙头山公司2017年亏损2945万元,2018年半年度亏损706万元。
不过,在浙富控股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龙头山公司2017年和2018年半年度净利润均为零,无亏损。
对此,浙富控股给到中国网财经记者的解释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投资方向联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投资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与顺流交易相关的未实现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抵销。
浙富控股表示,龙头山公司系浙富控股的联营企业,浙富控股向龙头山公司提供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设备等相关产品及服务,即存在顺流交易。综上,公司向龙头山公司提供相关设备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分别抵销了顺流交易中对龙头山公司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并调整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567.11万元、-136.35万元。
大股东资金来源和真实性遭质疑
上述投资者还对龙山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曾建斌的投资提出质疑。天眼查显示,龙头山公司目前注册资金11.16亿元,其法人代表及第一大股东曾建斌对龙头山项目投资4.9亿元(其中直接投资3.83亿元,通过持股99%的吉安市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投资1.07亿元),曾建斌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江西龙头山公司43.84%的股权。
上述投资者认为,曾建斌4.9亿元巨额投资无公开信息及纳税信息印证,并认为曾背景不明、巨额投资来源不明,其资金来源及真实性存在疑问。
中国网财经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曾建斌旗下有9家公司,5家处于存续状态,3家已注销,1家已吊销未注销。其中曾担任法人代表的江西武功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被为列为失信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西汇海投资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曾存在其他原因严重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注销;担任董事长的江西省汇农投资有限公司2015、2016连续两年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已吊销。
对于上述问题,浙富控股回复称,“关于龙头山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建斌个人资产状况我们公司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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