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河北法庭探索“无诉讼村”机制,欲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 观察

核心提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立足山区自身特点,积极参与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探索推出“无诉讼村”创建工作,以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马家沟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与河北人民法庭调解员为村民调解纠纷。受访单位 / 供图

记者|赵春艳

责编|田 雄

正文共3467个字,预计阅读需10分钟▼

8月30日,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半壁店村120余名村民笑着拿到了噪音污染的经济补偿款。他们未经诉讼程序,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在家门口解决了困扰将近两年的噪音污染问题。

这归功于基层法院的诉源治理机制。作为距离房山区人民法院(简称房山法院)院机关最远、辖区面积最大的派出法庭——河北人民法庭(简称河北法庭)立足山区自身特点,积极参与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探索推出“无诉讼村”创建工作,以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纠纷导回机制” 化解争端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所在辖区面积达820平方公里,有17万人口分散居住,道路交通极为不便,而且仅有10名干警负责审理7个乡镇的普通民事案件。人少案多的现实问题越发凸现。此现状也成为河北法庭一直以来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自2018年5月起,河北法庭首先以辖区马家沟村作为“无诉讼村”的试点村落。以人民法庭、乡镇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村级调解委员会等形成合力,采用“1+2+3”具体工作运行诉源治理工作。

所谓“1+2+3”就是一种观念:引导村居百姓树立正确的诉讼观;两个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三项机制:通过建立基层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

“纠纷导回机制”是无诉讼村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核心机制,即村民内部矛盾纠纷首先通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人民法庭受理的试点村的一般民事案件,如未经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亦应导回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由村干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先化解一部分较浅、容易化解的矛盾纠纷,对矛盾较深的纠纷可由人民法庭、镇司法所提前介入,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进行指导,必要时引导当事人申请“一站式”司法确认,争取诉前化解矛盾。

2018年6月初,河北法庭接到一起诉讼。韩某一诉称,与白某是前后院邻居,韩某一家居前,白某家居后。2000年韩某一继承了韩某二院内所有财产,该院内栽有多棵树木。2018年4月18日下午,白某趁韩某一家里没人,将院内树木砍伐13棵。韩某一于4月19日报警后又起诉至法院。

经了解,韩某一与白某系叔嫂关系,韩某一兄弟三人,有一大伯韩某二,无儿无女,原本随大侄子韩某三一起生活,后因多种原因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韩某二向村里申请入“五保”,经镇政府批准进入敬老院生活,两个月后又因不适应集体生活返回本村,不久就跳井自杀。韩某二无儿无女,三个侄子也不愿意承担老人的后事,经村里做工作,最终由韩某一承担了韩某二的后事,故经韩某一申请,村里同意把韩某二的财产全部由韩某一继承。但白某对此意见颇大,认为自己也应该有继承权,并因此多次到法院起诉,以至于矛盾越来越尖锐,积愤之下白某私自进入该院砍树。

庭长王俊伟了解到案情之后,认为两家人已经积怨很深,该案更适合由村里调解。

后河北法庭启动“纠纷导回机制”,将该案件交回到村调解委员会,并在村委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最终,白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表示愿意给予韩某一一定的经济补偿,韩某一对白某表示了谅解并撤回了起诉,双方多年积怨也得到一定程度化解。

排查预警,避免升级

河北法庭在诉源治理中首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不断完善信息收集、信息报送,确保对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反应灵敏、处置及时。由其对矛盾极深,无法调解,可能演变为恶性事件或信访苗头的纠纷,由村委会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法庭发出预警,并在人民法庭、镇司法所指导下管控矛盾。

近日,河北法庭辖区内无诉讼村——马家沟村发生了一起某建筑公司向村民崔某索要垫付费用的纠纷。原告建筑公司与被告崔某系租赁关系,崔某从村经联社租赁8.8亩土地后,将其中的3亩土地及地上建筑转租给了建筑公司用于经营。2018年12月午时,建筑公司雇员刘某在公司场地喂狗时,不幸被突然倒塌的围墙砸死,后建筑公司与刘某家属签订《非因工死亡协议》,建筑公司向刘某家属一次性支付17万元死亡补偿款。建筑公司认为出租人崔某对倒塌的墙体没有尽到维修义务,也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赔偿责任,建筑公司在支付了17万元的死亡赔偿款后,找崔某讨要垫付的8万元费用未果,双方经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一纸诉状将崔某告上河北法庭。

纠纷发生后,马家沟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第一时间与河北法庭联络人员取得联系,联络人员了解到双方除了此纠纷外还存在租赁合同纠纷,河北法庭对村委会的调解进行全程指导,实时了解纠纷调解情况。

收案后,河北法庭为了彻底排除隐患、化解积怨,河北法庭诉前调解小组与青龙湖镇司法所、马家沟村村委会形成了诉前调解联动工作组,由法庭诉前调解小组、司法所助理从法理上对当事人释法明理,村委会小组从情理上对当事人进行劝导,联动工作组通过说法理、讲道理、动情理,使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建筑公司撤回了起诉。

推广的喜与忧

王俊伟告诉记者,马家沟村“无诉讼村”试点工作已运行一年有余,“1+2+3”的具体运行机制已相对成熟,并取得一定成果。目前,马家沟村涉诉率较2017年相比下降了约90%,初步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随着无诉讼村经验的成熟,河北法庭逐渐将这个制度向周边村镇推广应用。

2019年8月5日,房山区河北镇半壁店村6名村民来到北京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立案室,他们手中攥着几乎相同的诉状,声称要状告北京某某产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建造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昼夜不停地施工,施工现场距离他们的居住地只有百余米,施工噪音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告到法院,要求施工公司赔偿他们经济补偿款各500元。

了解到可能还会有更多村民前来起诉,承办法官王俊伟立即前往半壁店村了解情况。与村民核实后,又经过村委会现场登记,证实共有120余名村民(包括已起诉6名村民)会因噪音污染问题陆续前往河北法庭起诉。

在数次电话沟通、深入走访调查的过程中,这120余起潜在噪音污染责任纠纷的来龙去脉渐渐清晰:这些村民住在河北镇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工程施工工地附近,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北京某某产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北京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承认未获得夜间施工许可,存在夜间施工的情况,但表示并非持续夜间施工。同时,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出具的《行政处理意见书》载明对北京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两起夜间施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鉴于这120余起潜在噪音污染责任纠纷涉及房山区河北镇棚户区改造这一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并且涉及当事人众多,双方矛盾尖锐,社会关注度较高。河北法庭积极与辖区党委、政府及房山法院沟通后,决定与半壁店村村委会形成诉源治理联动工作组,以期使当事人在起诉前不出村就能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从而保障河北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竣工。

2019年8月12日,诉源治理联动工作组邀请北京某某产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来到河北镇半壁店村村委会。王俊伟首先从法律角度进行解释:“你们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确实会对附近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原告要求补偿有其合理性,希望你们能够在诉前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经过一番劝解和释法,两家公司同意无需启动诉讼程序,直接向120余名村民给付经济补偿款各500元。

虽然“无诉讼村”创建工作在基层诉源治理中已发挥着重要作用,王俊伟也坦言实际推广仍然存在困难。“有心无力是很大的原因。”王俊伟说,“案多人少”的压力逐年加大,“路远地偏”的现实困难使得人民法庭很难在完成审判职能的同时,再去投入足够精力参与基层诉源治理。

“另外,调解组织存在调解人员匮乏,大部分镇司法所以及村调委会等乡镇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并非法学专业出身,缺乏法律功底,其调解模式仍停留在‘教化型’。”王俊伟告诉记者,这样的调解弱化了乡镇调解组织参与基层诉源治理功能。

房山法院院长娄宇红表示,基层法院参与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是立足司法职能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初心使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房山法院将继续充分依靠党委领导,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方联动的诉源治理新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记者获悉,针对“无诉讼村”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河北法庭下一步工作将适时增加干警配置,引入法律志愿者,培养专家型调解员,并建议将推行参与基层诉源治理成效纳入政府部门考核机制中,并设立调解前置程序。原标题:河北法庭探索“无诉讼村”机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