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岛按】
7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详细地介绍了新疆的区域范围、民族构成、多种宗教的历史演变过程。
这也是继今年3月,《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发布后,短短半年内第二份有关新疆的白皮书。
去年以来,西方舆论中抹黑新疆的声音不少,说辞也并不新鲜,无非是拿中国的民族宗教事务说事,比如无中生有地说中国在新疆搞“宗教迫害”,西方一些激进媒体和政客则将之称为“侵犯人权”。
就在上周,22个国家还联合署名发表致联合国高级人权事务专员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的公开信,对中国的新疆治理进行粗暴指责;仅仅一天后,另有37个国家联名致信联合国,明确支持中国的新疆政策。
事实不容捏造。新疆各民族的发展情况如何?什么才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基于怎样的人类公理?白皮书里都提供了答案。
原文较长,为了方便大家抓取要点,岛叔做了部分摘编。一起来看。
1、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从来不是“东突厥斯坦”
从汉代至清代中晚期,包括新疆天山南北在内的广大地区统称为西域。
自汉代开始,新疆地区正式成为中国版图的一部分。汉朝以后,任何一个王朝都把西域视为故土,行使着对该地区的管辖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共同团结奋斗,新疆进入历史上最好的繁荣发展时期。
19世纪末20世纪初,境内外分裂势力开始将“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地理名词政治化,鼓噪所有使用突厥语族语言和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联合起来,组成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国”。
所谓的“东突厥斯坦”论调,成为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国外反华势力企图分裂中国、肢解中国的政治工具和行动纲领。
但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把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更不存在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国”。
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演进中,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开拓了中国的辽阔疆土,共同缔造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国多民族大一统格局,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造就的。
2、维吾尔族不是突厥人的后裔
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
维吾尔族先民的主体是隋唐时期的回纥人,活动在蒙古高原。历史上,维吾尔族先民受突厥人奴役,两者是被奴役和奴役的关系。维吾尔人不是突厥人的后裔。
1934年,新疆省发布政府令,决定统一使用维吾尔作为汉文规范称谓,意为维护你我团结,首次精确表达了Uygur名称的本意。
近代以来,一些“泛突厥主义”分子以西迁的部分使用突厥语族语言的部落融入当地诸族为借口,把使用突厥语族语言的各民族都说成是突厥人,这是别有用心的。
语族和民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使用突厥语族语言的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裕固、撒拉等民族,他们都具有各自历史和文化特质,绝不是所谓“突厥族”的组成部分。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
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包括汉族在内的不同民族的大量人口进出新疆地区,带来了不同的生产技术、文化观念、风俗习惯,在交流融合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他们是新疆地区的共同开拓者。
至19世纪末,已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满、锡伯、塔吉克、达斡尔、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等13个主要民族定居新疆,形成维吾尔族人口居多、多民族聚居分布的格局。
各民族在新疆地区经过诞育、分化、交融,形成了血浓于水、休戚与共的关系。各民族都为开发、建设、保卫新疆作出了重要贡献,都是新疆的主人。
3、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
任何宗教不得干预政治
新疆地区历来是多种宗教信仰并存,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历史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
新疆现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宗教。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3万人。其中,清真寺2.44万座,佛教寺院59座,道教宫观1座,基督教教堂(聚会点)227个,天主教教堂(聚会点)26个,东正教教堂(聚会点)3座。
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坚持政教分离原则。
任何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干预政府事务,不得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不得利用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不得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新疆全面贯彻国家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决不允许在信教和不信教、信这种教和信那种教、信这一教派和信那一教派群众之间制造纷争。
新疆始终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不偏袒某个宗教,也不歧视某个宗教,任何宗教不得享有超越其他宗教的特殊地位。
新疆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无论什么人、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违法,就必须依法处理。
4、宗教极端主义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宗教的
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地区,与阿拉伯帝国兴起和伊斯兰教由西向东扩张有关。维吾尔族信仰伊斯兰教,不是当时民众主动改信和转型,而是宗教战争和统治阶级强制推行的结果。
虽然这种强迫并不影响今天尊重维吾尔族群众信仰伊斯兰教的权利,但它是一个历史事实。伊斯兰教既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的宗教,也不是唯一信仰的宗教。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受国际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滋生蔓延,导致暴恐案事件多发频发,给新疆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宗教极端主义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旗号,宣扬“神权政治论”“宗教至上论”“异教徒论”“圣战论”等,煽动暴力恐怖,制造族群对立。
宗教极端主义与伊斯兰教等宗教倡导的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背道而驰,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宗教的。
宗教极端主义是对宗教的背叛,绝不能把宗教极端思想同宗教问题扯在一起,绝不能用宗教问题来替宗教极端思想作说辞,绝不能借口涉及宗教问题而推脱清除宗教极端思想的责任。
新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开展反恐和去极端化斗争,沉重打击了暴恐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遏制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滋生蔓延,满足了新疆各族人民对安全的殷切期待,保障了基本人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是人类正义、文明对邪恶、野蛮的斗争,理应得到支持、尊重和理解。
国际上有的国家、组织或个人,奉行反恐和人权“双重标准”,对此横加指责,胡说八道,完全违背了人类公理和基本良知,这是一切爱好正义和进步的人所绝不能答应的。
编辑/点苍居士
来源:侠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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