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由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侦办,移交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悦花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龙等八人涉嫌组织、领导特大网络传销活动案,由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沾化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刘某龙等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玉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亿元;被告人张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被告人刘玉龙等人通过“悦花越有”平台,以可获得各种奖励为诱饵,吸引参加者交纳费用以获得二星级以上会员资格,二星级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查,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以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2018年5月31日改为“悦平台”)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扯虎皮树大旗虚假向社会宣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蛊惑人心,同时平台以升级网络店铺为名要求会员缴纳费用以取得发展其他会员加入资格引诱会员交纳更多的保证金。
“悦花越有”推出后,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会员以裂变式迅猛扩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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