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9年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在部分专业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及实施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就业处和相关学院(系)组织实施。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2019年,我校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4个专业大类招收自主招生的考生。
报名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认同我校“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对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浓厚兴趣,已有较扎实的知识积累或学术训练,有深入或创新的见解。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附加报名条件详见下表:
注:
1.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调整,宁缺毋滥。
2.人文科学试验班文理兼招,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仅招收理工类学生。
3.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时,报名、初审、初试、复试、资格生认定均直接与具体专业挂钩;填报高考志愿和录取时,按上表中的专业大类执行;入校后分流专业时,直接分配到相应具体专业,不得申请转专业(历史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大学一年级期末专业分流时,可在学院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3个专业中再次自主选择专业)。
4.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自主招生考生时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
5.我校自主招生相关专业在浙江、上海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相同,具体为:人文科学试验班选考科目为历史或思想政治,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选考科目为化学或地理或生物。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网上报名必须通过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http://gaokao.chsi.com.cn/zzbm/)。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
(1)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每页均须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中必须填写单科成绩)。
(2)个人申请: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报考专业相关学习研究经历、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由考生本人手书,不超过1500字,无固定格式要求。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说明)。
(4)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说明)。
(5)教师评价意见:高中相关科目任课教师对考生课程学习情况等方面的评价意见。请务必使用以下模板:《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高中相关科目教师评价意见表》。
各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高中科目详见后文《各专业主要考核内容表》。
(6)获奖证明:本项材料仅限报考理科试验班专业的考生提供。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提供在2018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达到铜牌线的获奖证明。报考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专业的考生,必须提供符合专业附加条件的相应获奖证书。上述奖项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学科竞赛获奖名单公示;NOI成绩以NOI官网公布为准。
注:①对于报考人文科学试验班的考生,以上(1)-(5)项材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对于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和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的考生,以上(1)-(6)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②我校仅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论文和专利等非必要材料不得作为报名材料上传。所有材料请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读。
③所有材料均须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提交的上述第(6)项材料情况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有关中学、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不得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④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内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审核报名材料,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初审结论中显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通过”者入围初试,“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2.初试
初试重点考查学科素养和学习发展潜能。人文科学试验班各招生专业考试内容为文史哲等招生专业相关学科素养;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考试内容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相关学科素养;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等招生专业相关学科素养。均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
3.复试
复试包括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考查范围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可参见下表(《各专业主要考核内容表》):
考生自愿参加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肺活量、立定跳远和50米跑,满分各100分,总分300分。
4.资格认定
我校主要根据考生初试、面试加权成绩认定自主招生资格生。同等条件下,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认定。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人文科学试验班加权成绩=初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加权成绩=初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加权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加权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资格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并填报自主招生学校志愿。
2.非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资格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和当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将予以录取。
注:以上优惠分值为750分制,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浙江省资格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75分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资格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5分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在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的考生中,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学生,上述优惠分值予以适当放宽;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少数优秀学生,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浙江省、上海市为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自主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24:00。
2.发布初审结果:2019年5月6日。
初审结果将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
3.初试:2019年6月15日。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初试成绩及入围复试名单将于6月15日21:00前,通过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入围复试的考生请同时下载《复试手册》,按要求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4.复试(面试、体质测试):2019年6月16-17日。
具体要求详见《复试手册》。建议考生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公示资格生名单:2019年6月22日前。
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示资格生名单,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6.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7.录取:7月。
七、新生复查及违规处理
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高考相应资格。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或取消其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初审通过名单、资格生名单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
2.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盖章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3.面试评委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4.面试全程录像。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本科招办电子信箱:zsb@ruc.edu.cn
监察处电子信箱:rucjj@ruc.edu.cn
咨询电话:400-012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未与任何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等任何形式合作,同时严禁本校教职工开展或参与涉及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任何辅导和培训。
十一、本招生简章已报教育部备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十二、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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