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代由于实行的是人治,因制度本身的缺陷容易导致官员贪腐,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在这方面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以至于流传着“十官九贪”的说法。不过,这话说得有点夸张,在清初、中期时官场贪腐相对要好一点,只不过是晚清时期儒家传统道德崩溃,而新的道德观念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贪腐才成了官场的常态。
有人说过,清代的灭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场腐败。可是我们也知道,清代对于防范和约束官员的法律、条例又是历代王朝中最严密的。这些法律、条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清初、中期。乾隆时期,国力鼎盛,贪腐横行,而对于贪官的处置依然是有很大力度的,不客气地讲,乾隆帝是清代十二帝中对贪官处罚力度最大的皇帝。
既然“十官九贪”的说法站不住脚,而清代灭亡也非官员贪腐所致,那么什么才是清代灭亡的原因呢?
虽然说一个朝代的灭亡不可能只取决于某一个因素,但官员的整体素质显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清代的官员为了少犯错,保住自己的前程,他们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冯桂芬在他的《校邠庐抗议·省则例议》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今天下有三个大弊:吏也、例也、利也,他断言不把这些条例一把火烧了,“则天下不治”。说到底,朝廷制定出的这些多如牛毛的条例本来是防范官员欺饰,结果不但对治天下有害无益,还成为胥吏谋取私利的工具。朝廷对内外各级官员,一定要用条例来束缚他们,而且用不确定的例案来束缚,这显然是在怀疑大臣,因此官员们只能是“不求有功,但求无功。”
乾隆帝曾有个“怪论”,他说本朝无名臣,也不需要名臣。在他看来,皇帝圣明足可以一人治天下,一旦出现名臣,那就意味着皇帝失德,自古以来名臣的出现都会伴生昏君,所以不该有名臣。虽然乾隆帝这个怪论是针对朝中那些大学士、军机大臣的,但却有一种示范效应,因而大小官员都学会了循规蹈矩。
道光时期,执掌中枢多年的大学士、军机大臣曹振镛写奏折时用的全是小楷,细细密密,工工整整,文如其人,一时形成风气。因此,整个朝堂都弥漫着“以模棱为晓事,以软弱为良图,以钻营为进取之阶,以苟且为服官之计”的氛围。而这些模棱、软弱、钻营、苟且之辈,国家无事天下太平尚可,如果大事有变,要指望他们奋身为国,不顾利害,不惜身家,无异于缘木求鱼。
曾国藩也曾说过,自嘉、道以来,官场有四大通病:京官的两大通病是退缩、琐碎。退缩就是互相推诿,不肯承担责任;琐碎就是不顾大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外官的两大通病是敷衍、粉饰。敷衍就是装头盖面,剜肉补疮,只顾眼前,不问明天;粉饰,就是心已溃烂,只会粉饰太平。
这四种官场通病加在一起,成为一种风气,但求苟安无过,不求振作有为。曾国藩预见说,将来一有艰巨,国家肯定会有缺乏人才之患。当然,这个预言很快就得到验证了,太平天国爆发后,朝廷才发现,国难之时已经无人可用。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使清代出现了很多“泥塑木雕”式的官员。康熙末年,顺天府尹余正健没有干才,致使天子脚下事务废弛,康熙帝说他是“木雕草束之人”。有人辩解说,余正健虽不能办事,但人有正气,康熙帝不以为然,说那样的话,不如立一个泥塑木雕之人,不吃不喝,岂不更好。
事实上,贪官不可怕,可怕的是官员不作为。清代的官员不是无能,也不是不愿意办事,而是由于处分条例太多,稍有不慎就会丢官丢命。因此,对于大小官员们来说,只能选择像曹振镛那样“多磕头,少说话”,亦或像郑板桥说的那样,难得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