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6日,53岁的安徽芜湖市男子陶某租赁未央区新房社区某门店,经营一家小吃店,售卖油条、包子、稀饭、豆浆、米线等。7月18日,未央区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陶某所炸油条和加工油条的生面团进行抽样提取送检。经检测,陶某生产的油条铝残留量为916mg/kg,用于加工油条的生面团的铝残留量为861mg/kg,远超国家相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要求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陶某供述,为使油条口感更好,他长期向炸油条的面粉内添加明矾,使用量为每2.5公斤面粉添加50克至100克不等的明矾。 12月26日上午,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图为法警为陶某解开手铐
图为陶某当庭辩护,称此前并不知道添加明矾是违法的,“我和老婆孩子每天都吃自家的油条,也没有买过油条的顾客来投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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