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本文连载于《曾杰金融犯罪辩护日记》,未经本文授权严禁转载
导语:
在互联网平台被爆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冻结查封的平台资产如何处理?
哪些资产可以在侦查阶段就退赔?
哪些必须在审判结束后清退?
如果唐小僧的新浪支付平台内真的有2个亿的投资人资金被冻结,能否在侦查阶段就退回给投资人?如何退?退多少?
比如尚在投资人个人资金账户内,还未投入项目的财产,被警方冻结后如何处理?
对于已经用于投资的资产或已经进入集资人资金池的财产,如何处理?
另外,集资平台自有资金如何处理?
罚款、没收财产、退赔投资人和赔偿供应商、员工工资的顺序是什么?
正文:
在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后,很多投资人的资金无法兑付,导致大面积恐慌情绪,而对于多数人而言,他们并不了解该类案件办理的程序,导致各种猜测、谣言广泛传播,笔者特撰写此文,以作参考:
司法机关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程序:
首先需要了解,我国非法集资案件一般的处置程序,从办案角度而言,我们可以大致分为七个步骤:
(一)成立专案组
(二)制定处置方案
(三)公告取缔
(四)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五)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六)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七)集资款项清退。
资金问题是重点:
非法集资案中,在经侦立案以后,平台的涉案资产一般会被第一时间查封
比如一旦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被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相关涉案账户既有可能被查封。
而且,被冻结的平台资金中,很多都有投资人还未用于投入项目,仅仅是充值进入自己在平台账户内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属于投资人所有和管理,但是,因为进入了涉案的平台(或者第三方托管平台),因此一起被冻结而无法提现,此时投资人应该怎么办?
是要等到全案审判结束以后才能清退吗?
能否清退多少呢?
大量的非法集资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短则半年,长则2-3年,如果等到诉讼全部结束才清退,是否不太合理?
第一种情况:尚在投资人资金账户内的资产被冻结如何处理?
以有第三方托管的唐小僧案为例:
假设唐小僧的新浪托管账户上还有钱被冻结?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如公安经侦部分)一旦立案后开展侦查措施,会将涉案嫌疑人、涉案公司平台的所有关联资金账户进行查询后全部冻结、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而在互联网理财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中,往往就会出现平台投资人账户被一同冻结的情况,甚至会有大量的用户在平台爆雷前几个小时把资金充值进入其平台的个人账户,但还未进行投资,平台出事后,所有的资金都被冻结,无法取出。
此前有投资人咨询笔者,唐小僧的资金为新浪托管,在平台爆雷时,新浪的托管账户上还有数亿用户资金同时被警方冻结,这笔资金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等到所有审判结束后处理?
对于此问题,笔者认为要确定这些被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是何种性质。
首先,可以确定,这些都是投资人的合法财产;
其次,投资人在唐小僧开设了资金账户,托管在新浪的平台内,也就是说,这些被冻结的资金应该有一部分还是在投资人的个人账户内。从所有权上,他们属于所有权明晰的投资人资产,与案件的非法集资事实(嫌疑)无关,并没有必要全部放入唐小僧的所有涉案财产内按比例分配。
对于这部分钱,如何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对于这类可以案件侦查阶段就能基本确认无案件犯罪事实无关的财产,投资人可以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也可通过律师与办案机关、检察院、法院沟通,在案件资料能否确定资金归属的情况下,申请及时解除冻结、查封措施,不用等到判决之后。
全额提现还是按比例提现?
因为这部分资金并未被集资人控制、使用,他们仅仅只是放置于集资平台的账户内(或托管账户),实际控制权和所有权在理论上还是属于投资人本身,因此,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一般都能查清资金的来源和走向,可以做到资金的原路返还和全额提现。当然,考虑到办案机关的人力和警力分配问题,投资人也应该积极配合警方开展的登记工作,准备好相关的转款记录和账户资料,加快这部分工作的进行。
第二种情况:对于已经被用于非法集资资金池和自融的涉案财产,按比例清退
但是,在实践中,还有多种情况,比如对于这种定向委托理财计划平台而言,可能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自融和资金池问题。如果资金已经被嫌疑人、集资人混同进入资金池,由于钱是种类物,一旦混同就很难查清来源归属,这时候,我们可以视作资金的占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资金的最终清退,就可能要等到审判结束之后,退还给投资人,如果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的,就按投资人的投资额按比例返还。
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四款: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第三种情况:平台的如果有合法或者不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的项目 ,如何处理?
在今年的资管新规29号文发布后,唐小僧还发布了招财僧P2P业务,即企业直接借款, 这类业务如果是真实的企业借款,而且唐小僧合规操作(不涉及资金池、自融、虚假项目、超级债权人模式等),投资人完全可以直接找企业实现债权。
另外,唐小僧案中,还有为金交所导流的业务。投资人此前可以在平台上购买唐小僧与江西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与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合作产品,当然,这些产品仅仅是在交易所备案。
对于这一部分的产品,可能涉嫌违规操作,违反29号文规定,但是并不一定涉嫌非法集问题资犯罪。
因为对于唐小僧而言,如果其在此种交易模式仅仅承担一个为金交所导流用户的角色,也就是说如果资金并不是进入唐小僧的资金池,而是直接通过托管平台进入了企业账户或相关账户,那么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能够与交易所产品(真实的资金使用人)对应,此时就是比较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相关证据能否表明此种模式并不涉及非法集资犯罪问题的话,可以由投资人与资金使用人之间自由协商是否提前终结交易关系,或者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另行解决,而不是参与到案件最终审判后的整体按比例退还。如果这些资金目前也被冻结的话,如果能查明其与非法集资案件无关,笔者认为,就应该在侦查阶段结束后及时解封。
第四种情况:集资平台自有资金的处理:没收和罚款?
另外,在该类案件中,还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集资人自有资金、财产与投资人的投资额的区分。
这项工作一般也是在侦查阶段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会计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对于投资人的财产和投资额,依法按比例退还给投资人,但是,如果还有平台自有的财产,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问题。
是作为作案工具、违法所得全部没收吗?不是这么简单。
对于这类刑事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理,一般也是在审判结束后,统一由法院的执行庭处理。比如,将能够确定属于投资人的资金全部返还投资人之后,剩下一部分涉案公司自身的财产,如何处理?如果此时依然有大量投资人的投资无法返还,同时公司还有大量的对外供应商欠款,还有法院判决的罚金和没收财产处罚,这些都要如何处理?是全部没收了事?还是先缴纳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互金平台一般很少有此种情况,比如公司的广告牌砸伤人要优先赔);(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此可以视作第一顺位);(三)其他民事债务(退赔供应商的债权);(四)罚金(非法吸存最高罚金50万);(五)没收财产(一般剩不了多少)。
而对于员工工资,如果确认合法且应该支付,一般会归入第三顺位,即其他民事债务(即与供应商欠款、其他民事债务一起按比例清退)。而法院判决的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则是在最后的顺位,而在那个时候,平台本身资产基本已经在投资人退赔阶段就被按比例”瓜分”干净了。(曾杰: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辩护、网络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核心成员,撰写于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