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在全面用拥抱金融科技,一方面快速推进移动支付,从水土不服,到现在的遍地开花,支付宝、微信支付扛起“攻城略地”的大旗,培养消费者的支付习惯。
另一方面,香港也在鼓励设立虚拟银行,放开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参与的限制,为银行客户提供新体验。日前,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表示,在香港推动虚拟银行发展已经得到广泛支持,金管局希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第一季度向虚拟银行发放牌照。
与此同时,5月30日,香港金管局发布《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修订本,此前这一文件已完成向公众征询意见。值得注意的是,金管局修订相关条例中提出,“银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在香港持有和经营虚拟银行”。行业人士直言,虚拟银行是香港金融科技发展的一大步,能真正推动普惠金融。
什么是虚拟银行?
近年来香港金融科技发展势头强劲,去年金管局推出了7项发展金融科技的举措,其中修订《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就是其中一项,虚拟银行能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全部银行服务,这就要求经营者需要有很强的金融科技能力,包括大数据分析、eKYC、人工智能等等的全部金融科技能力,都将会有进一步提升。
此外,金管局还推出了“银行易”,鼓励简化包括网上贷款在内的银行体验等。金管局指出,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促进普及金融,借助这些银行的资讯科技平台,减低吸纳新客户的成本。
所谓虚拟银行,泛指不设实体网点只依靠网络或手机提供服务的银行,普遍针对个人及中小企客户,德国、英国及日本等海外市场早年已有相关银行面世。金管局在今年第一季度就《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修订本草稿进行了市场咨询。
据了解,金管局在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来自25位回应者,当中包括香港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消费者委员会等。所有回应者都支持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而大部分回应者都认同虚拟银行应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同一套监管要求,没有人表示反对让金融及非金融公司在香港经营虚拟银行。
“预计虚拟银行的出现会使银行能够服务更多市民、使金融服务更为普及,相信这类银行能够与传统银行携手服务大众”,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表示,并以互联银行微众银行为例,希望香港能够借鉴其优势,在平衡金融科技的应用、“风险为本”的监管和保障个人私隐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普及金融。
WeLab(我来贷)创始人及CEO龙沛智认为,市场需要引入竞争才会加速发展,虚拟银行的引入将为香港市民带来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选择。近期传统银行亦在积极探索数字化,但由于技术开发的高昂成本,在产品的创新速度和服务的灵活性上还是有所欠缺。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行业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互相促进的关系。“香港政府希望借助科技进一步扩大银行服务覆盖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金融科技公司到香港发展,以B2B形式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分析认为,企业持有香港虚拟银行牌照,具有国际资本市场和吸引海外资金优势。同时,在产品和服务方面,除了自营金融产品,金融科技公司也会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拓宽产品范围,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创新金融服务;在技术方面,进入虚拟银行业务能拓宽平台金融科技的应用边界,充分发挥大数据、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基础技术的应用,提升金融科技能力。
金管局方面透露,自去年9月宣布鼓励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以来,向金管局作出查询及表示有意在香港经营虚拟银行的公司超过50家。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微众银行与平安科技均有意赴港申请这一牌照,亚洲银行、TNG、18 Financial等当地机构亦有兴趣。
有媒体报道称,微众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暂时没有向香港金管局申请虚拟银行牌照的计划。不过,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腾讯副总裁兼腾讯金融学院院长赖智明则称,公司认为虚拟银行可发挥连接器的作用,属好的开始。此外,金融科技公司WeLab也在计划申请虚拟银行牌照,希望争取成为首批本地虚拟银行的经营者。
哪些机构容易拿到牌照?
相比传统银行来说,《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修订本对虚拟银行的监管规定更加严格,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设立时跟传统银行一样要满足最低3亿港元的资本要求,同时必须有实力强大的母公司在背后提供支持,而且要准备好市场退出计划。
不过,有些回应者要求金管局降低对虚拟银行申请人3亿港元最低缴足款股本的要求。3亿港元最低缴足款股本要求是《银行业条例》内定明的法定要求,适用于所有持牌银行。金管局认为不可能亦不适宜为获发牌经营虚拟银行的公司降低最低资本要求。
金管局方面表示,在审批发牌申请时,金管局会优先处理能证明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的个案:一是申请人具备足够的财务、科技及其他相关资源经营虚拟银行;二是申请人的业务计划是可信和可行的,能提供新客户体验,并有助促进普及金融和金融科技发展;三是申请人已经建立或有能力建立合适的资讯科技平台支持其业务计划;四是申请人获发牌后能较早开始营运。
实际上,按照指引,银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在香港拥有及经营虚拟银行,龙沛智认为这3类机构各有优劣。其中,银行与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对监管政策的熟悉,但由于机构庞大,导致其在效率和响应速度上相对缓慢,其次,银行与金融机构对大数据的掌握不够,导致其对客户缺乏深入了解,需要花时间积累了解客户。
与银行和金融机构相比,科技公司在运营效率和成本上占据比较大优势,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风险定价,无论是小额或者大额的产品都能灵活覆盖,更快更新迭代,以服务更多普惠客群提升用户体验;同时,虚拟银行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开发技术搭建网络基础,科技公司在这一点上天然优势。龙沛智表示,“科技公司利用大数据分析,从产品体验入手开展业务,灵活提供更符合用户期待的产品与服务。但是,由于科技公司缺乏银行运营的经验,初期需花费更多力气配合法规与监管。”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指出,将会根据修订指引内的原则,仔细并尽快评估收到的申请,并称“希望可以在年底或明年首季开始向虚拟银行发出牌照。”龙沛智直言,持有香港虚拟银行牌照,能进一步拓宽机构的金融科技生态,同时为香港市民带来一种更新更好的金融服务体验。
那么,能否在内地和香港经营虚拟银行呢?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曾撰文指出,虚拟银行可以在两地同时经营,法律均适用。“中国内地有大型虚拟银行营业,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我们认为这些平台希望在香港寻求开拓的机会。”
据了解,内地目前没有监管虚拟银行的具体规定或指导意见。虚拟银行通常须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相同法律法规。作为推动金融创新的政策一部分,中国内地存在多种银行业务模式,与虚拟银行或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与新网银行等互联网银行具有相似的经营形式。(文 / 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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