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的“困兽之斗”,困住的还是自己。
5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对于欣泰电气原实控人温德乙提出撤销处罚决定的请求,法庭审理后最终表示均不予支持,驳回温德乙诉讼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温德乙本人并没有出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当被法官问及是否继续上诉时,温德乙代理人当庭表示,“现在不能确定”是否继续上诉。
“欣泰电气”案的前世今生
2016年7月,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在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造假;此外,公司上市后披露的定期财报中也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依照《证券法》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欣泰电气在被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2016年8月22日,上市公司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满一年后,欣泰电气将被最终退市进入到股转系统交易。同时法律规定欺诈发行的公司股票不能重新上市。
因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截至2016年8月22日,欣泰电气股价暴跌79.18%。目前欣泰电气仅存的恢复上市希望,就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裁定撤销,且中国证监会不能以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为由重新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已经决定,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偿适格投资者的损失。不过,这一赔付的具体申请方式和进展还没有公告。
2月28日,欣泰电气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原被告双方就财务造假金额是否需专业审计机构确认、欺诈发行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欣泰电气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等主要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争辩。
辽宁一位投资者对野马财经表示,“到现在手里还仍持有欣泰电气的股票,唯一的希望法院尽快宣判,让我们这些投资者得到赔偿。”
上图截屏于东方财富网股吧 这是欣泰电气状告证监会终审败诉之后,温德乙继续做出的“垂死挣扎”。
2017年12月欣泰电气诉证监会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并做总结陈词。2018年3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欣泰电气败诉。这也成为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也是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欣泰电气的自辩
依照《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欣泰电气被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2016年8月22日,欣泰电气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按照有关规定,暂停上市满一年后,欣泰电气将被最终退市进入新三板。同时,根据现行规定,欺诈发行的公司股票不能重新上市。
为了扭转被强制退市的局面,欣泰电气将证监会告上了法庭,并为自己提出了三点理由:
其一,即使不造假,财务指标仍然满足IPO指标要求,如此看来是否完全符合发行欺诈规定?
其二,对比同样有财务造假问题的万福生科,欣泰电气的财务造价数额更低、非法募集资金的数额也更低,而对欣泰电气的罚款数额明显更高。
其三,财务造假的性质,欣泰电气认为,欣泰电气为了调整现金流数据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与直接虚构利润还是有性质上的区别的。
而对于这些疑问,证监会回应,只要财务造假都一样,不需要区分。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曾表示,虽然提起行政诉讼是欣泰电气的法定权利,但欣泰电气表现的拒不认错的态度,对于其投资者构成了二次伤害,从庭审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来看,欣泰电气很难有证据证明证监会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欣泰电气很难推翻相应的事实认定,胜诉的概率非常小。
那些将证监会告上法院的公司
野马财经注意到,此次案件并非是证监会第一次被起诉。
值得玩味的是,就在这些案例中,也有极少数的成功案例。
2015年8月风神股份(600469.SH)因不服河南证监局处罚决定和证监会维持原有行政复议决定,向河南省郑州中院起诉。在这场诉讼中上市公司方获胜,这在资本市场中并不常见。
就此次审判而言,风神股份此前被处罚的具体缘由在于,当时河南证监局查明,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1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759.31万元;2012年风神股份再度出现上述问题,虚减利润2212.47万元;2012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8亿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03亿元,从而虚增利润2002.32万元。
对此,河南证监局对风神股份做出警告和60万元罚款处分,并对其相关负责人处以5-10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尽管一审风神股份最终获胜,但亦有业内人士对该判决提出异议,认为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都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判决以不属于虚假记载、更符合重大遗漏为由撤销处罚,很难令人信服。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惩治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力度明显增强,从证监会高层的多次讲话可以体会到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恨之切”。因IPO造假已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的欣泰电气仍在做“困兽之斗”,终究还是困住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