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花呗、京东白条、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的产生,越来越多的人习惯“花未来的钱”来消费现在的生活。但是,天底下没有凭空砸下来的钱,在你肆无忌惮的刷着POS机套现,或用虚拟消费进行花呗、京东白条的套现时,是否想过,其实你已经违法了。
近日,受司法界关注多时的“花呗套现”非法经营第一案终于宣判,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获悉,90后杜某某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为利用“花呗”进行非法套现而入刑的案件。
90后杜某某跟他的同伙在电商平台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套现,以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方式牟利。经公安机关侦查,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杜某等人利用多家网上店铺,在全国范围内串通多名电商用户虚构交易共计2500余笔,从“花呗”套现共计47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共计40余万元。
令人唏嘘的是,在犯案期间,这位90后一直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犯罪。在庭审中,杜某表示“大部分的手续费都给了中介人员,我只得到几千元。我以为套现的是电商用户,我为他们提供帮助不算犯罪。”
“‘花呗’作为一款互联网时代的消费信贷产品,生而具有互联网的虚拟色彩,不具备磁条卡或芯片卡等实物载体。但从根本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利用‘花呗’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实质上仍是一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金支付结算行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蔡明洋评价说。
其实,在花呗出现之前,有一个已经存在了很久的行业——信用卡套现,很多人借助信用卡套现用作生意间的资金周转甚至买房买车。但是,信用卡套现其实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其实,一般人对于信用卡的相关操作手段还是有误区的,以正常途径从信用卡里弄出钱来叫“取现”不叫“套现”,还有一种以借贷的方式弄出钱来,叫做“现金分期”。取现和现金分期都存在一个费率的问题,也就是说,你把这笔钱以现金的方式从信用卡里弄出来,银行是要收“好处”费的。
利用POS机刷信用卡套现,在最高56天的“免息期”内既能使用银行贷款又不用支付利息,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发卡银行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用途,难以有效进行鉴别和跟踪,使得银行经营风险增大。当今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瞅准信用卡套现最高56天的“免息期”,通过成立所谓“贷款公司”、“融资中介公司”等方式,向社会散布广告招揽信用卡套现“生意”,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套现,收取持卡人给付的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
所以,不要以为随随便便的“套现”很容易,既能解了燃眉之急,又能顺便“养卡提额兑积分”,其实可能你已经在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
举报/反馈

山东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2752获赞 9454粉丝
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
山东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