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醉酒咬伤民警 因其主动认罪获民警原谅 免予刑事处罚 网络配图
【女生醉酒咬伤民警】大一女生金某醉酒倒在丰台区某餐厅门口,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处置过程中被金某咬伤。7月31日,金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在丰台法院公开受审,因其自愿认罪,并取得当事民警谅解,法院依法判处金某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记者了解到,该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首例判处定罪免刑罚的案件。
7月31日,金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在丰台法院公开受审,因其自愿认罪,并取得当事民警谅解,法院依法判处金某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图为庭审现场。
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被告人金某今年20岁,在北京某大学读大一,学习成绩较好。2017年7月1日晚,金某同朋友一起外出聚餐,在饭店喝了两扎啤酒,七、八两白酒后,走出饭店并在门口倒地不起,路人见状便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想要帮助金某寻找其家人,在试图使用金某手机与其家人联系时,民警李某右前臂被金某咬伤,辅警贾某被金某抓伤。经鉴定,民警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7月2日,金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我平常挺爱玩,但不常喝酒,这次直接喝断片了,出饭店后的事儿都记不得了。”金某在法庭几度哽咽,“我觉得特别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当时去帮助我的民警。”
据了解,案发后,当事民警考虑到金某年纪尚小,且当晚处于醉酒状态,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力较弱,因此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未提出异议,自愿认罪,该案件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速裁程序审理,故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院认为,鉴于金某能够认罪悔罪,并得到当事民警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2016年底颁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中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案作为一起典型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从刑事拘留到宣判仅用了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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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辰月夕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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