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提问: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银行办事程序出了问题,没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放款,卖方让我支付违约金,我构成违约吗?
律师观点:
很遗憾,这种情况下,你是构成违约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买方构成违约,如果合同明确约定银行放款的时间,但是银行没能按时放款,买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样的结果让买方很委屈:银行放款时间我又控制不了,我已经按时把材料交给银行办理放款手续,是银行放款迟延,为什么要我承担责任?
但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银行放款迟延时,卖方也因此遭受损失,买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来履行合同,所以不能因银行原因而延期履行合同。
也就是说,你和卖方之间的合同无论如何都是必须履行的,银行不放款,你就自己想办法还款,造成了卖方的损失,人家自然要来找你。
至于银行为什么延迟房贷,是不是违反了你和银行签署的合同,你们双方去解决,与卖方无关。
这里有个小技巧:买方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里不写明银行放款的时间,或写明“贷款发放时间以银行实际放款时间为准”,来规避这种无法预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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