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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财互金E周刊(第四十期)
本周,表征市场发展的三项重要指标——除成交量有所下滑外,预期收益率和市场人气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上升。具体来看,与上周相比,成交指数总量减少4803.88点,降幅6.88%;平均预期收益率增加0.45点,增幅5.91%;人气指数总量增加10496.50点,增幅9.13%。值得一提的是,继上周单日收益率破7后,本周又有2天单日预期收益率在7以下。
【大事记】网贷备案面面观
进入7月,又有两地的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率先公布其相关征求意见稿;7日下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也发布该市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上此前的广东和厦门,截至目前已有四地正式出台网贷备案政策。
自去年11月28日银监会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曝出后,地方版的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陆续出台。
2月4日,厦门市金融办发布全国首份地方版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厦门《暂行办法》)。
2月14日,广东省金融办也对《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下称广东《意见稿》)。
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深圳《意见稿》)。
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北京《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另外,上海市金融办虽尚未直接出台关于网贷备案登记的管理办法,但在其6月1日公布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上海《意见稿》)中“第二章备案管理”总计有10条内容是关于备案登记的,也足见其分量。
据网贷之家,对比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厦门五个地区的网贷备案政策发现,各地在工商注册登记、银行存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备案文件资料以及备案申请审核时限等五个方面存在差异。
1、工商注册登记
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相较于其他地区只要求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相关内容,北京《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新设网贷平台在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公司名称必须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存续平台则也要按此要求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此外,北京《意见稿》提到,针对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的网贷平台应持总公司的备案登记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将经营范围明确为“在隶属企业备案及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银行存管属地化
在备受关注的银行存管方面,上海《意见稿》首个提出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深圳《意见稿》则将这一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网贷平台必须与在深圳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平台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而北京《意见稿》要求相对比较模糊,仅提出“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广东和厦门则未提及上述内容。
3、从业人员资质
在网贷机构从业人员资质方面,深圳地区要求最严。其中,深圳《意见稿》明确,每家网贷平台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同时还提出四类人员不准担任网贷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如有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和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均不准担任。
4、备案文件资料
在备案文件资料方面,多地要求网贷平台需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与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等内容,而北京《意见稿》未提及上述内容。
5、审核时限
从前述五地的备案申请审核时限来看,上海地区耗时最长。上海、北京新平台备案登记需要80个工作日,老平台则需要100个工作日,是其他地区办理时限的整整两倍。在不考虑申请过程中资料不符合要求再重新提交的情况,加上中间一个月的公示环节,上海老平台备案完成耗时至少要6个月。而北京《意见稿》要求的公示环节只需15个工作日,理论上,北京耗时相较上海少一些。
可以预计的是,后续还会有更多省市发布网贷备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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