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通知,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有以下五大亮点,我们一起来看。
  一、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
  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首次提出对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假如说平台跑路的话,根据处置预案,投资人的兑付问题也会有相应部门进行解决,不得不说,这条规定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十分利好的。
  二、支持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支持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包括开展自律检查,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组织行业培训和特殊岗位培训,加强执业能力建设;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调解纠纷等。
  此条规定将确立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的地位,也明确了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的定位。对于协会开展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深圳市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网贷平台必须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三、设立条件相对宽松
  这六条规定简单来讲主要是:风险管理能力、独立的投诉受理部门、业务系统与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业务系统和灾难备份、资金存管。与深圳的八大条对比,注册地和经营地一致、资金结算账户在深圳本市行政辖区的分支构进行、资金存管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存管、设置风控、销售监督、投诉受理部门、高管学历、资历要求等等,北京的网贷平台设立条件相对宽松,更加侧重的是风控能力和客户的信息安全管理。
  四、明确银行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定明确了银行的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承诺或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的,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换存管银行。也就是说,银行具有的责任是按承诺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的责任。假如未告知,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贷平台更换银行。这条意见的规定,也是给银行吃了定心丸,明确银行的责任。
  五、资金存管未提银行属地化要求
  在北京市发布的意见稿中,未提及商业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规定表示网贷机构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北京市征求意见稿中只要求银行存管机构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即可,这对已经签署了银行存管的网贷平台也是个好消息,减少了资金存管的成本。与深圳和上海市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深圳征求意见稿备案登记中明确要求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上海征求意见稿中则明确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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