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金融7月4日讯,昨晚有新闻自媒体第一时间整理报道,关于深圳市金融办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也是深圳本市网贷行业一直企盼的监管新政,有了一个较为明晰的治理方略。
深圳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成为继上海在6月初出台《网贷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以地区监管部门出台的行业监管实施办法。春天金融今日也详细阅读了(征求意见稿),焦点之一,也是行业比较戳痛点的问题,仍然是“存管银行属地化”。
此次,意见稿中第九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如此看来,“属地化”准入监管已经成为整个行业走向合规经营必要的举措,而这一点一直也是行业最为关切问题。
春天金融注意到,这次深圳出台的《意见稿》内容更为全面系统,涉及各个环节的监管均基本囊括其中。除存管属地化外,还涉及到网贷机构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为一致,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而且对网贷机构或平台的经营人员构成,也提出了相应的门槛要求,网贷机构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此外,《意见稿》还对机构的资质也提出了要求,有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和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均不准担任网贷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此,春天金融认为,深圳金融办(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从整个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前期的大量摸排普查工作后,地方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监管部委对互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署部总体方针,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工作要求。所有的监管要求均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相信在广泛征求业内意见后,会出台最为贴合行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又兼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指导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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