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梓焱 上海二中院 收录于合集 #法润花季 16个
编者按
为提升家事案件审理效果、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自2019年4月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携手探索合作机制,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委托阳光中心选派社工,开展家事调查、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护、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四年来,上海二中院少年家事庭的法官们与阳光中心的社工们共同努力,妥善处理各类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身心健康、发展利益得到了全面保护。本期,我们继续分享合作机制建立以来的典型案例。希望每一位曾经经历或正在经历阴霾的孩子都能重新沐浴阳光,快乐成长。
案情
吵架成“开团” 小夫妻闹离婚
小宝和玉兰通过网络结识,婚后与公婆共同居住。女儿出生后,玉兰常常因为生活琐事与公婆闹不愉快,并引发与丈夫的争执。小宝觉得玉兰对自己父母有误会,而玉兰却觉得小宝没有站在自己这一边,还时不时叫娘家人过来一起“开战”,导致小夫妻间的“对战”演变成两家人的“团战”。结婚第七年,玉兰回到娘家,开始与丈夫分居。不久后,小宝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基于双方一致的离婚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女儿随玉兰共同生活,小宝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至女儿成年,同时一并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小宝对女儿抚养关系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社工受托调查 探明双方真意
二审庭审时,玉兰因故未能到庭,小宝开始滔滔不绝地陈述自己在养女儿上如何有优势、如何尽心力,并细数玉兰及岳父岳母如何不负责。小宝委屈地大吐苦水,说自己经常被岳父母指责、揣测,被说成“要到孩子就会和别的女人结婚的人”,但小宝坚称自己不会这么做。见小宝越说越生气,小宝的律师及时安抚小宝情绪后,向法院说明了小宝和玉兰曾谈过复婚的事。
庭审结束后,二审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委托阳光中心选派两名社工对小宝与玉兰的身心状况、家庭环境、女儿的抚养等进行了了解。社工走访了小宝、玉兰的实际居住地,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面谈,并观察孩子的状态。在与当事人面谈时,社工除了解两人的居住、工作等基本情况外,也注意询问了两人对婚姻中重大事件的看法和复婚意愿。
社工发现,小宝与玉兰对彼此关系不和的原因基本上有一致的认识——双方父母对两人婚姻的过多干预。小宝向社工表露了自己复婚的愿望;玉兰也向社工表示,她对小宝还是有感情的,但复婚的前提是要在婚房上加名字、不与婆婆同住等条件。
调查结束后,社工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调查报告。报告中,社工建议二审法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对双方开展延伸调解或心理疏导,帮助双方慎重考虑婚姻关系,最大程度达成和解,共同抚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审主审法官与小宝、玉兰就是否能与对方和好进行多次沟通。一个月后,二审法院组织小宝与玉兰谈话,确认小宝申请撤回上诉并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玉兰也表示同意和好。二审法院最终裁定,准许小宝撤回上诉并撤回起诉的申请,撤销一审的离婚判决。
协作
社工心理疏导 理清婚姻症结
帮助双方重建关系
二审结案后,为帮助两位当事人避免在之后的婚姻生活里重蹈覆辙,在小宝与玉兰同意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委托阳光中心选派社工对二人进行心理疏导。此次心理疏导约定在法院调解室进行,小宝与玉兰都按时前来。
疏导中,社工首先请双方明确对目前婚姻问题的态度。短暂的沉默后,小宝先开口,对着玉兰说后悔提起离婚诉讼,说完低下了头。玉兰看着小宝,对社工说,愿意直面并解决婚姻问题。见双方都有明确的和好态度,社工引导双方各自谈谈两人婚姻的问题症结,小宝和玉兰先后开诚布公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两人说完后,社工帮助双方总结,并针对如何维系婚姻、如何做好沟通及如何与双方父母相处等问题开展指导,引导双方宣泄积压的负面情绪,帮助双方学会接纳对方情绪的同时理解对方的情绪来源。最后,社工还结合双方的感受和期望,向双方反馈重建亲密关系的具体建议。
一年后,二审法院委托阳光中心选派社工对小宝、玉兰进行电话回访,继续指导两人调适家庭关系。
学者点评
井世洁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
此案件为典型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涉及离婚夫妻关系调解、未成年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多个争议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作为重要的调解力量,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既化解了纠纷,还修复了婚姻关系,为未成年人重塑完整家庭,取得了良好服务效果。此案件的调解成功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一、重在找准突破口。在服务过程中,必须深入了解夫妻之间矛盾冲突的焦点,理清问题本质,才能有的放矢地解决矛盾。社会工作者通过深入开展家事调查后发现,此离婚纠纷看似以感情破裂为由,但实际上是双方家长对子女婚姻的介入使夫妻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双方不断产生负面情绪进而陷入了思维死角。
二、引导积极沟通。有效的沟通是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关键。在调解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鼓励夫妻双方表达各自想法,并引导他们学会倾听对方意见,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此案中,社会工作者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夫妻双方多次沟通,帮助双方慎重考虑婚姻关系,使他们成功达成和解,共同抚养未成年人,助其健康成长。
三、开展家庭婚姻指导工作。本案中,社会工作者邀请夫妻双方明确对目前婚姻问题的态度,并引导双方澄清婚姻中的问题症结,针对婚姻关系的维系、夫妻感情的沟通及与双方父母的相处方式等方面开展婚姻指导,在结合夫妻双方感受与期望的基础上,社会工作者向他们反馈重建亲密关系的具体建议,并以倾听陈述感受、探讨内在原因及给予行动建议等方式,协助双方化解负面因素,同时放大积极态度的正向意义,帮助双方重归于好。
四、保持跟踪与关注。调解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关注和跟进。调解工作结束后,要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夫妻关系的实时情况,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后续社会工作者对夫妻双方进行了电话回访,指导两人调适家庭关系,为整个家庭向好给予支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投影和折光,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虽然本案的重点是调解婚姻矛盾,但本质是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助力,每个家庭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本身就是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课题。社会工作参与调解工作是以专业的力量帮助在婚姻情感方面出现裂痕的家庭,建立更健康的沟通模式,并找到解决矛盾的合适方案,这对于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中案件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原标题:《父母多度干预子女婚姻,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