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典”说法 | 我想离婚,可否跳过冷静期直接办理?

王女士和丈夫打算协议离婚,但听说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增设了30天离婚冷静期,所以向泰宁法院来电进行了相关离婚问题的咨询。

我和丈夫打算协议离婚,是否可以跳过冷静期尽快离婚?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是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这是无法跳过的。同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30天内,对方不愿意离婚会怎么样?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离婚?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如果采取诉讼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增设,体现了国家对冲动型离婚的适当干预,因为婚姻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更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老年人的赡养,婚姻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在此意义上,婚姻问题不只是当事人的“私事”,所以离婚需慎重。

文稿:廖永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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