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义务教育是针对年满6岁的孩子开展为期9年的教育,孩子如果到年龄就应该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但某些家庭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送孩子上学。
重庆最近就针对一个家庭还没有送8岁的女孩上学的情况,法院发出首张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01女孩8岁仍未上学,法院给监护人发首张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重庆女孩小月(化名)的母亲在怀孕期间就已然与丈夫离婚分开,而小月则是与母亲一同生活。
直到小月8岁,齐木朱女士还没有送小月上学,小月的父亲也表示担忧,多次与朱女士交涉,可小月去上学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小月的父亲就把朱女士告上法庭。
法庭之上,朱女士解释自己虽然没让小月上学,但是有请家教一对一进行辅导,在她看来孩子并不需要到学校去上学。
但在规定年龄内,孩子是有必要接受义务教育的,此案一审朱女士败诉,但她认为不合理提出上诉。
结果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结果,接受义务教育是孩子享有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并不能够以其他形式的教育所代替。
法院对朱女士送达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让朱女士依法做好监护人的责任,相关部门也联手解决小月的入学问题。
此事也引发了众人的关注,孩子到了适龄入学的阶段是否一定要接受义务教育呢?
02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必须的
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本身就是为了让适龄的孩子,一般指的是6至15周岁的孩子去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也算得上让孩子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而事件当中的卢女士在孩子满8周岁仍然没有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这种行为已经严重阻碍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没有尽到作为监护人应该做到的职责。
在此前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当中,明确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实施的家庭教育的责任,具体化罗列应该做到的职责。
也就是让原本是家庭教育的问题,已经上升到有法可依的家庭教育,就是把“家事”变成为“国事”。
事件当中卢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法院就会向其予以训诫,并且下发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卢女士必须送适龄的孩子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作用,就是要让那些不合格的监护人清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或明确指出监护人侵犯了孩子的哪些权利,责令其马上纠正与解决,以此来保障孩子的权利。
不管是偏僻地区的农村,还是交通发达的城市,适龄的孩子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让孩子接受文化知识的熏陶,培养孩子的个人素质,才能够让社会培养出更多的人才,促进社会的发展。
03一些感想
义务教育的政策其实能够让家长放轻松,不用再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教育去培养孩子的文化涵养与技能水平,把这教育的责任分到了学校的身上,家长自然也就轻松得多。
家长所需要做的就是去接送孩子上下学,教育孩子生活上的方方面面,书本上知识教育的责任也就落到了老师的身上,何乐而不为?
对于事件当中的卢女士在前夫的催促下,对于女儿的上学问题依然无动于衷,还称自己有给女儿请家教,没有上学的需要。
但对于孩子来说没有接受到义务教育就是自己的教育权受到了监护人的侵害,要知道如果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孩子就与其他同龄人站在不一样的起跑线上,是会影响孩子后续的升学发展,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家如果站在为孩子着想的角度,就应该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尊重孩子的受教育权,让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04结语
每个孩子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不应该以任何理由阻碍孩子接受义务教育,那会影响孩子日后的学习生涯,甚至会影响到孩子未来的生活。
如果真的存在像事件当中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通过判决发布的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可以要求监护人及时对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进行解决,帮助孩子找到合适的学校去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