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训练合格师资,发展中小学教育的需要,德国赫尔巴特主义者大力宣传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JohannF.Herbart)的教育理论,发起了赫尔巴特学派运动。其主要代表人物有:
齐勒尔(TuiskonZiller)——在德国,首先发起赫尔巴特学派运动的是莱比锡大学教育学教授齐勒尔。他早年曾旁听赫尔巴特的教育学讲演。1856年任文科中学教师时开始宣传赫尔巴特的教育学说,发表《普通教育学导论》和《儿童管理》等著作,而引起人们的注意。随后,在莱比锡大学任教时,他设立附属教育学研究班和实习学校,推行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1865年又发表了《教育性教学原理的基础》。三年后,他发起成立赫尔巴特学会,並称之为“科学教育学学会”,入会者遍及德国各地。从此,赫尔巴特的教育学说流行于整个德国。1876年,他又发表了《普通教育学讲演》一书。
他特别强调各学科内容与道德观念的密切关系以便通过教学来训练学生的品格;统觉原理是教材选择和编排的重要理论根据;他特别强调各学科内容与道德观念的密切关系以便通过教学来训练学生的品格;统觉原理是教材选择和编排的重要理论根据;教学以培养多方面兴趣为重。
同时,他把赫尔巴特的形式阶段理论由“四段”发展为“五段”,即把第一阶段“明了”分为“预备”和“提示”两个阶段。他还根据赫尔巴特关于课程组织中“相关”和“集中”的思想,提出“集中中心”(Concentrationcenter)说和“文化分期”(Cultureepoch)说。所谓“集中中心”说,就是以某一个或某一组课题内容为中心来组织整个教学内容,把所有有关学科的内容都围绕一个中心进行教学。所谓“文化分期”说,就是教学内容应与儿童的心理发展阶段相适应,而儿童的心理发展阶段是与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因此,过去时代文化的产物是教学内容的主要源泉。
斯托伊(K.vonStoy)——斯托伊也是一位十分活跃的赫尔巴特主义者。他曾到哥丁根大学听赫尔巴特讲学,跟随赫尔巴特研究哲学和教育学,並开设教育研究班,实际应用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后来,他于1843年和1874年两次到耶拿大学任教,一面讲授教育学、哲学和心理学,一面主管教育研究班。
例如,他不象齐勒尔那样重视多方面兴趣的培养,而只强调儿童思想品德的陶冶,培养儿童的道德观念体系;他也不象齐勒尔那样重视例如,他不象齐勒尔那样重视多方面兴趣的培养,而只强调儿童思想品德的陶冶,培养儿童的道德观念体系;他也不象齐勒尔那样重视“统觉”和“形式阶段”的理论,而只强调各学科间的联系和学科本身的顺序。
赖因(WilhelmRein)——赖因是德国赫尔巴特学派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他是齐勒尔的学生。1872年,他在莱比锡大学受教于齐勒尔时,就已发表了《赫尔巴特的管理、教授和训育》,对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产生兴趣。1878年,他又与几位教师合著了《国民学校的理论和实际》,详细论述了赫尔巴特学说在普通学校中的实际应用。1887年,他在耶拿大学接任斯托伊的教育学讲座职位,讲授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並使得教育研究班吸引了世界各国的许多教育学者;同时,他还开办了附属实验学校。赖因生前也曾受聘前往英国、瑞典等国讲学,宣传赫尔巴特教育理论。
赖因主张教育学作为一门科学,必须以伦理学和心理学为基础,以生理学和卫生学为辅助;教育学也应该与经济学相並立。同时,他又把教育学分为历史的教育学和系统的教育学两大类,系统的教育学又分为理论的和实际的。可以说,他实际应用赫尔巴特学说,使理论的教育学更加完善,又使教育的方法学更加系统化。
在继承赫尔巴特的理论的基础上,他认为要根据伦理学和心理学来选择和排列教材,依照一定的教学阶段来讲授知识,是教师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工作。他也把教导学分成管理、训练和养护三方面。与赫尔巴特相比,在继承赫尔巴特的理论的基础上,他认为要根据伦理学和心理学来选择和排列教材,依照一定的教学阶段来讲授知识,是教师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工作。他也把教导学分成管理、训练和养护三方面。与赫尔巴特相比,他更强调儿童体育的重要性。
对于赫尔巴特形式阶段理论的改造,由“四段”到“五段”,赖因作了比齐勒尔等人更清楚、通俗和严谨的表述。他认为,教师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要唤起学生大脑中原有观念,使他愿意去“嫁接”新教材,因此要为引起学生对教学的兴趣和集中注意力做好准备。然后,在学生的大脑对感知的教材有所准备时,教师就要清楚、明了和有吸引力地呈现教材。接着,教师再运用各种方法,使学生把新教材与大脑中的原有观念紧密地联合起来,形一种新的模式。再就是概括或抽象,使新老模式建立牢固的联成系,达到系统化。最后,教师引导学生以适当的方法应用新知识。
由于德国赫尔巴特主义者的努力,赫尔巴特学派运动也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开展,並对那些国家的教育理论和实际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资产阶级于1919年8月11日宣布成立共和国,並通过《魏玛宪法》。根据政治和经济变化的需要,魏玛共和国在教育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魏玛宪法》第146条规定,“公立学校应上下联贯一气,中间学校和中等学校都应建立在共同的基础学校之上。”“各校招收学生,全视其能力与志向如何而定,不得因其父母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的派别而有所歧视。”接着,1920年4月,在柏林召开了为期8天的全国教育会议,与会人员达600多人,广泛地讨论了教育改革等问题,並通过了《基础学校法》。
于是,从二十年代起,魏玛共和国的学制逐步完成。在初等教育上,废除贵族化的、以直升中学为目的的预备学校,规定四年制的基础学校为统一的初等国民学校。全国所有儿童一律进基础学校学习。学生读完基础学校后,经过考试,少数成绩优异者升入各类中学,大多数进入四年制的高等国民学校继续学习,以完成八年(6岁至14岁)的义务教育。此外,从14岁到18岁,高等国民学校的毕业生还能在业余的补习学校里受到职业方面的继续教育。但是,这些学校的设备条件很差,教学效果也很差。
在中等教育方面,除原有的文种中学、文实中学和实科中学三种类型外,又增设了两种学校,是德意志中学。它与基础学校相衔接,学习年限为九年。以学习“德意志学科”,如停语,德国地理、德国历史等为主,並带有浓厚的民族沙文主义色彩。正因为这一点,在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德意志中学更加受到重视。
二是上层建筑中学。它与高等国民学校三年级相衔接,学习年限六年。但这种学校数量很少,仅设在士些乡村或小城镇。至于中间学校的性质和修业年限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相同。由于中等学校要收取高昂的学费,所以进入中等学校的绝大多数学生仍然是资产阶级和贵族的子弟;,即使上层建筑中学名义上要为高等国民学校的“优才生”提供完全中学教育的机会,但它数量很少,而且程度远比九年制中学低,结果是徒有其名而已。这也说明了魏玛共和国的学制並没有根本改变它的双轨性。
在高等教育方面,重视科技教育和学术研究,建立了各种类型的高等技术学校。在魏玛共和国时期曾担任十一年教育部长(1919-1930)的柏克(CarlH.Becker)博士强调,德国大学要成为讲授科学和研究学术的场所,並实行大学自治。因此,这一时期德国的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很快,居世界各国的首位。应该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实际上是按柏克的改革设想来进行的。
此外,魏玛共和国的中小学教师培养制度也有改变。根据《魏玛宪法》第143条规定:师资训练一律采用高等教育的原则进行改组。从1924年起,小学教师改由属于高等学校的师范学院来培养。而且,只有中等学校毕业生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才能进入师范学院学习,培养成未来的小学教师。师范学院学习年限为四年,分成二年学习年和二年实习年两个阶段。
至于担任中学教师需在大学学习四年,经学业考试合格获得见习教师的资格;见习与试教二年后,再经专业考试合格担任助理教师;此后经正式任命成为任期终身的中学教师。这样中小学师资队伍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