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刚是南京某公司职员,早在十多年前就被借调到B公司,2019年底借调到期,吴刚需要回原单位工作。然而这些年,他不但自己开了三个公司,他还获得宠物训导师的资质,他的短视频在网络平台拥有十几万粉丝,早已无心上班的他并不想马上回到原工作岗位,于是伪造了一张疾病诊断书,以此向公司请假一个月。然而公司派专人核查发现他的疾病诊断书是假的,以及他有跳车称病等行为,于是将其开除。吴刚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金。南京栖霞法院审理后驳回吴刚的请求,吴刚上诉到二审法院。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为证明自己有病曾跳车
2019年底,吴刚借调到期回原单位期间,向公司出示了一份患抑郁症的疾病诊断书,并且向公司提出一个月的病假。而公司的管理员表示如果真的患病,会予以批准,但在核实病假之前,吴刚要正常到岗上班,此时吴刚回应管理员如果一定要求他上班,他将让管理人员看到他有病。公司给吴刚安排了工作岗位。单位工作人员带着吴刚到具体工作岗位时,吴刚从还未停稳的车上跳下,此后工作人员询问他为何从车上跳下,吴刚回复称发病了,怀疑有人伤害他。此后还声称,他随时可能发病,是不能到岗进行工作的。
但公司方在核实他的病情中发现,吴刚提交的医院诊断书为虚假证明。他在外开设的公司经营得很好,他以各种理由不到公司进行履职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严重违反劳动制度。经过公司工会等部门研究,最终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
吴刚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己有十多年的工龄,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金遭到拒绝。于是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但是仲裁部门驳回。2020年7月,他不服仲裁将公司诉至栖霞法院请求判决公司向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6万余元。
私下当“网红”开公司说明具备劳动能力
被告公司辩称,原告吴刚在外面开设了三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公司开设的还很成功,他本人还是一名网红,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粉丝13.2万,一条视频点击量高达190余万,这些说明他是有劳动能力的。2019底,原告发布的视频明确表示自己已把原来的工作辞掉,全新创业。在此期间,原告接到被告单位通知返岗后,他称自己有抑郁症,不能上班,不到岗、递交伪造的疾病诊断书和跳车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原告吴刚没有尽到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义务,过失非常严重。
法院查明,原告借调到期后,接到原单位通知后并未按时履职,此后递交一个月的请假条,后被告公司核实,假条系私自伪造,被告在短时间内连续严重违纪,在单位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被告单位工会研究了公司开除原告的决定,后一致同意公司决定,给予开除处分。被告公司举证职代会决议、员工须知、规章制度签收记录,拟证明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被告已告知原告公司的规章制度;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职工奖惩规定中的第十四条最后一款“犯有其他严重过失的”规定。
被告通过视频记录举证,原告的精神状态很好,还获得了宠物训导师的认证;原告拍摄的视频粉丝众多,获赞的数量也很多,其经营的公司也很成功,说明他有精力运营公司,却不愿到被告处到岗履职。被告还陈述原告举证的复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不真实,经被告核实,原告提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系虚假的。
企图借病双重获利违反劳动纪律
栖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到医院核实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情况,医院回复法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上医院的公章肉眼未见明显差异,但并无签章叫赵琴的医生,病假盖章登记本中亦未查询到吴刚休息一个月的登记记录。
法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人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举证原告经营的三家公司工商登记记录,以及在短视频平台的记录,能证明原告具有正常工作的能力。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也到医院核实原告提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为虚假证明,有违诚信原则,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因此对原告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认为,劳动者具备正常的工作能力,却向公司提供虚假的病假条,不到岗工作,企图拿着公司发放的病假工资,不劳而获,私下全力经营自己开设的公司,双重获利,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此时有权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劳动者经济赔偿金。(文中人物系化名)
紫牛新闻/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