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记者 杨光
近日,郑州市民刘琴(化名)向记者反映,其丈夫李胜(化名)为与自己离婚,找到黄河中心医院一内科大夫开了一张“重度抑郁症”的诊断证明书,而该医院以及该医生却不具备精神疾病诊治和出具相关诊断证明的资质,刘琴认为该医生的虚假诊断证明干扰了法院诉讼活动,随后向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举报,9月23日,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刘琴作出回复称,已对医院和医生立案查处。
起因是夫妻闹离婚
“我们俩分居了差不多12年,中间闹过很多次,但一直没离婚,因为我不同意”。刘琴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已经拖了12年,期间男方曾对自己家暴,随后其丈夫李胜起诉离婚,但刘琴觉得孩子还小,以及一些经济原因,就一直没同意离婚。
李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二人已于今年8月10日在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自己和对方已无关系,对于家暴说法,李胜不认可,他说“是夫妻之间打架,她把我的头还给打破了,现在还能看到伤疤。”李胜称,对方因离婚问题多次到自己工作单位大闹,使自己工作心理都受到影响,精神压力很大。
刘女士称,因自己一直不同意离婚,其丈夫可能是找了相识的大夫违规开诊断证明,并用于法院离婚起诉中,刘女士认为,该抑郁症诊断证明对判决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提出了上诉,并对医生进行了举报。
医生开出抑郁症诊断
据刘女士提供的一份3月1日黄河中心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显示,刘琴的丈夫李胜就诊的科室为内科,却开出了“抑郁症”的诊断意见。医生张某某,在医生治疗经过及处理意见中称“患者夜间入睡困难,现对生活失去信心,属于重度抑郁症”。
刘女士疑惑,“为啥一个内科医生,能开精神疾病诊断书?他们医院都没有精神科,这个诊断证明就是违规开的。”刘琴说。随后她向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进行了举报。9月23日,刘女士得到回复,确认该医院和该医生违规。
据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回复,经查,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中无精神科登记,不具备从事精神疾病诊治和出具相关诊断证明的资质。
2021年3月1日,该医院医师张某某在门诊为李胜进行诊治,书写有门诊病历,开具处方笺两份,并为其出具了《诊断证明书》。张某某《医师执业证书》登记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不具备从事精神疾病诊治和出具相关诊断证明的资格。且未在该医院门诊诊断证明专用章使用登记处登记。该《诊断证明书》为黄河中心医院违规出具。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已经对医院和张某某医师于以立案查处。
医生感到很委屈:我不认识他,我也是受害者
9月27日上午,记者前往黄河中心医院进行探访,医院内未看到精神类相关科室,在该院门诊某科室看到了正在坐诊的医生张某某。刘女士质疑,为何予以立案查处多日后,医生未被暂停执业?
当日下午,记者跟随刘女士前往了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称,已经立案查处,目前只查到该医生超范围执业,后续情况还会进行再调查,需要在3个月之后调查结果出来才能知晓。
刘女士表示,那他对我造成的影响和伤害谁来负责?工作人员称,这属于民事纠纷,我们不参与其中。
28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医生张某某,对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其实也是受害者,因事发3月份,很多事情已经记不太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自己和李胜根本不认识,“我现在感觉自己就是被骗了,被蒙在鼓里,可能当时没有多想,看这个患者平时吃的有抗焦虑的药,就给他开了这个诊断证明,我们确实不认识”。
张某某表示,自己确实比较为难,开也是错,不开也是错,如果对方确实有这个病,不给他开证明,可能会被投诉不作为,但开了之后患者拿去做什么,自己也无法得知,该医生坦言,这个事儿确实是有些超范围执业,医院也没有精神科,但当时就是没有想到这个,脑子里的弦没有绷紧,才导致了此事发生。
律师说法
如果患了抑郁症,可申请离婚?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健表示,首先要区分是否属于婚前就已经患有这类疾病的,如果是婚前就患有该类疾病以及是否属于我国《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的,可以适用我国《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来解决,这样作出的判决结果是撤销婚姻关系,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是婚后患有的话,法院需要判断该类疾病是否导致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如果因该类疾病导致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因此判决准许解除婚姻关系的。
此次事件,医生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据了解,根据《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超科目、超范围实质上就是无证行医,因为,每一个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了专业范围也就是处于无证行医的状态。《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执业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意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因此,《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这种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是否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孔健律师表示,如果该医院就没有此类疾病的诊疗范围,那么医院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项问题的处理,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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