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经医院诊断受伤或患病、需要停课治疗或疗养的学生在一个学期的总学时中占的比例超过15%。
2.根据出勤率,一个学期因病旷课的总时数超过了学期的总时数。
3.由于一种特殊的疾病,学校认为有必要停学。
4.在允许的学习期间内,学生一般应暂停学习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手续
1.处理时间:正常的学校办公时间
2.承办单位:教务处
3.程序∶学生如要中止学业,必须以书面提出申请(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等)并将意见提交教务处审批。
4.处理过程
因病申请停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停学申请表和学校医院提出停学建议。
经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办公室教务处。
学务办公室对符合停学条件的学生,经审查核实,发给离校通知书。
学生应当持离校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离校通知已全部交还的,应当到学校教育处领取停学休养生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