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经医院诊断受伤或患病、需要停课治疗或疗养的学生在一个学期的总学时中占的比例超过15%

2.根据出勤率,一个学期因病旷课的总时数超过了学期的总时数。

3.由于一种特殊的疾病,学校认为有必要停学。

4.在允许的学习期间内,学生一般应暂停学习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手续

1.处理时间:正常的学校办公时间

2.承办单位:教务处

3.程序∶学生如要中止学业,必须以书面提出申请(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等)并将意见提交教务处审批。

4.处理过程

因病申请停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停学申请表和学校医院提出停学建议。

经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办公室教务处。

学务办公室对符合停学条件的学生,经审查核实,发给离校通知书。

学生应当持离校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离校通知已全部交还的,应当到学校教育处领取停学休养生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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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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