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何要相信自己的谎言?
心理学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悬而未决:倘若自我欺骗的目的是给别人制造某种假象,我们为何还要自我欺骗呢?相对于直截了当的谎言,自我欺骗会有什么好处?
原因不胜枚举,但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撒谎太难成功了。
首先,撒谎对人的认知能力有很高的要求。马克吐温笔下的哈克贝利·费恩(Huckleberry Finn)为了圆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但最后还是屡屡被揭穿。
当我们面临质问,还要快速作出回应时,难度就更大了。
正如马克·吐温所言:“你只要说实话,那么你什么都不用预先记着。”
除去认知要求,我们必须克服被抓包的恐惧心理,这也会加大撒谎的难度。
如果一方发现对方在对自己撒谎,自然就会动怒。这种反应和发现别人撒谎时的反应一模一样。即便双方都是恶毒之人,但是一方旦发现另一方撒谎,撒谎的一方也会遭到报复。
因此,除了变态或撒谎成性的人之外,我们大都不敢厚颜无耻地直接撒谎。同时,出于恐惧,我们生怕一不小心谎言就会被戳穿。
撒谎之后,我们会心跳加速、浑身燥热、直冒冷汗、坐立不安,甚至还会出现眼皮直跳、神经性痉挛、倒吸凉气、声音发抖等症状。
由此可见,要让他人信以为真,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假戏真做。
在玩儒夫游戏时,冲着对手大喊:“看,我把方向盘都拆下来了!”并不会起多大作用,只有让对手亲眼看到方向盘真的被你拆了下来他才会相信。
同理,说服别人我们持有某种信念的最佳方式是自己将该信念深植于心。
别人并不是傻瓜,别人知道我们动辄就会对他们撒谎,于是他们便会用鹰一般的眼睛时刻盯着我们,找寻欺骗的蛛丝马迹。
他们会分析我们的一言一语,会将数天前、数周前,甚至数月前我们说过的话做对比,仔细观察我们的面部表情及行为举止,确保没有破绽,与我们所说的动机相符。
重点在于大脑并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绝对私密,他人也可以窥见我们的部分想法。
鉴于大脑的半可读性(Semi readability),自我欺骗可谓是误导他人的最有效方法。因为这谈不上刻意为之,因而尚谈不上谎言,却能产生与谎言相似的效果。
特里弗斯(Trevors)说道:“如果连我们自己有意识的大脑都无从知晓真相,那么旁观者就更不会知道真相了。”
准确地描摹外部世界并非人类大脑的一切职能所在。大脑不断进化,帮助我们的身体,最终帮助我们的基因在世界上生存并大展宏图。
世上不仅有岩石、松鼠、飓风,还有其他人类。
如果我们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与他人打交道(我们确实也已经这么做了),竭尽全力说服他人(我们确实也已经这么做了)。
我们的大脑为何不能像一等公民一样,接受于社会有用的信念,同时接受可以准确反映世界的信念呢?
面具戴久了就会成为你的脸。扮演一个角色太久,你就会成为那个角色。假装某事为真,时间一长,你可能就信以为真了。
顺便提一下,这也是政客成为研究自我欺骗的绝佳案例的原因,其个人的信念所承受的社会压力是巨大的。
因此,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与其说政客们是在“撒谎”,不如说他们早已假戏真做,反复欺骗自我。
撒谎也罢,自我欺骗也罢,两者都会误导他人,但自我欺骗远比撒谎难被抓包或遭起诉。
在混合动机的背景下,至少有4种自我欺骗的方式能帮助我们领先于对手。我们将这些方式拟人化为4类典型人物:
疯子
效忠者
啦啦队长
欺骗者
一、疯子
一位疯子说道:“无论如何,我都要这么做。滚开,别挡道!”当我们投身于某种特定的行为之中时,其他参与者的动机通常也会发生改变。
这就是拆下方向盘就能赢得懦夫游戏的原因,这也是商人黑帮老大、运动员和其他竟争者千方百计要从心理上战胜对手的原因。
里克·拉艾(Rick raai)告诉我们,如果运动员无法以疯子的那种劲头参赛,他们就会处于劣势。
比赛中,当运动员发现实力相当的竞争者身上微乎其微的疲劳症状时,他们会为自己打气,继续坚持。
比如,马拉松运动员会想“看到他在喘气了吗?他快不行了。只要再多坚持一会儿,你就能打败他了。”
因此,运动员在面对对手时会隐藏(自身的负面)信息。只要你显露出一丝一毫“疲惫的信号”,对手就会窥见胜利的机会,并继续坚持。
此外,这也是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在越南战争中使用的策略,他告诉白宫幕僚长鲍勃·霍尔德曼鲍勃:
“我把它称作疯子理论,我想让越南民主共和国的人相信,为了结束战争,我会不择手段。我们可以直接把这一句话透露给他们:‘老天爷,你知道尼克松要被越共搞疯了。他生起气来我们谁都控制不了,他手上正握着核弹发射器。两天不到胡志明就会到巴黎请和了’”。
当然,尼克松的计划未能如愿以偿,但他的推断确实没错。疯子确实让人感到害怕,我们特别吃这一套,因此我们也略显疯狂。
二、效忠者
“当然,我会遵从您的信念。”效忠者如是说。
以示忠诚,博取信任从很多方面来看,信念只是一场权力的游戏。
这也是为什么分手也罢,工作纠纷也罢,我们总是不分青红皂白地相信朋友的一面之词,即便我们心知肚明,其他人的说辞说不定也具有同等说服力。
也正因为如此,盲从对于宗教团体而言,是至高无上的美德,而对于社会、职业或政治团体而言,盲从或多或少也起着一定的作用。
在一个团体的基本信条岌岌可危时,那些仍能坚守信念、坚定不移的人,那些仍能为其摇吶喊,仍能对质疑之声视而不见的人,一定能获得团体成员最大的信任。
那些甘冒风险,盲从公司信念的员工,一定会赢得同事,尤其是管理层的好感,而且一定会晋升得更快。
事实上,我们经常认为,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信念越是荒唐,证据越是不牢靠,坚持己见者就越忠诚。
打个比方,员工因为薪水高出其他公司一倍而留在某家公司,就谈不上“忠诚”,因为这只不过是在进行自我利益的考量后做出的选择。
同理,一个男人别无他选,只能和现在的女朋友交往,也算不上“忠诚”。只有在面对巨大的诱惑而不为所动时,那种情感依赖才称得上忠诚。
同理,如果真理本身就足以令我们信服,那么追随这一真理亦非忠诚。只有当某一样东西除了忠诚之外,别无其他任何理由让我们信服时,那才是忠诚。
中国有一个著名的寓言故事很好地说明了忠诚在信仰中的作用:
赵高位高权重,但仍渴望更大的权力。
一天,皇帝上朝时,赵高当着文武百官的面牵着一只鹿上朝,口里却说:“这真是一匹好马啊!”皇帝因视赵高为师,信以为真,也认为那是一匹好马,众朝臣也频频点头称是。
然而仍有朝臣或保持缄默,或表示反对。赵高以此排除异己,不久后就谋杀了当时拒绝指鹿为马的所有朝臣。
如果指鹿为鹿,赵高的诡计自然无法得逞。因此,真理并非检验忠诚度的上策。
三、啦啦队长
啦啦队长的口头禅是:“这是真的。别磨蹭了,相信我!”
这种自我欺骗是一种宣传手段。
库尔茨班写道:“有时错误也是有益的。如果你对某种并不正确的东西深信不疑,而其他所有人都跟着你信以为真,那么你也就具有了策略性优势。”
所以,啦啦队长的目标是改变他人的信念,我们越是笃信某物,越容易说服他人信以为真,一个相信自己战无不胜的政客比如实评估自己实力的政客更具号召力。
踌躇满志的创业者即使完全没有自信的资本,也比精准衡量个人能力的创业者更能吸引投资者和追随者。
在个人健康方面,当我们全盘否定或刻意歪曲所获得的信息时,其作用似乎在于自我保护,即免受病痛信息的干扰。我们之所以要自我保护,目的在于树立正面的社会形象。
由于人类在不断进化,当自我受到威胁时,我们会觉得受伤。
就个人而言,错误解读自己当下的健康状况于我们毫无益处可言,而他人若错误估计我们的健康状况,我们便能从中获益。
改变他人信念的第一步便是自己接受该信念。
史蒂夫·乔布斯的同事比尔·阿特金森曾谈及乔布斯的自我欺骗之举:“他已预先接受并内化了这一信念,所以可以在他人心中植入他的愿景。”
四、欺骗者
在面对他人的指责时,欺骗者可能会如此回应:“我真的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我的动机是单纯的。”
大部分情况下,是否有违常规取决于施事者的目的(动机) 。例如,与人为善值得肯定,但若出自求宠讨好之心,则有奉承之嫌。
同理,体贴待人亦是良善之举,但若怀有男女私情,则为调情,不甚妥当。
诸如吹嘘、炫耀、奉承、说谎、玩弄权术,以及大部分利己行为,都属于因居心不良而犯下的小罪。但当我们对自己隐瞒行为的动机时,他人便很难控诉这些轻微的逾矩行为。
除了动机之外,判断是否违规逾矩的另一标准是知情程度。
清楚某个越矩行为有时会引发相应的道德或法律义务。
例如,朋友在商店里顺手牵羊,而我们视若无睹,我们就会沦为共犯。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干脆说自己完全没看见,或者事先给自己预留免责抵赖的空间。如此一来,日后遭到质疑时,我们才可以坦然推责。
需要重申的是,在上述所有例子中,自我欺骗之所以奏效,是因为他人试图窥视我们的内心,并根据自己寻得的蛛丝马迹,或认为自己寻得的蛛丝马迹行事。
自欺方能欺人,自欺方能操纵他人。自欺可能是为了震慑他人(如疯子)、赢取信任(如忠诚者)改变信念(如啦啦队长),或洗脱嫌疑(如欺骗者)。
当然,这些目的也可能相互重叠,因此任何一种自欺行为都可能同时兼具多种目的。
儿子被指控谋杀,母亲却坚信儿子是清白的,那么她在面对儿子时,扮演的是忠诚者的角色,面对陪审团时,扮演的则是啦啦队长的角色。
坚信自己势在必得的职业拳击手,在面对粉丝、队友及其他支持者时,扮演的是啦啦队长的角色,面对对手时,扮演的又是疯子的角色。
自我欺骗的好处在于可以在特定情境下误导他人,但这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呢?
最大的代价是决策不当。将军虽然把山脉从地图上抹去了,却也把部队带上了不归之路。同样,自我欺骗者可能会因为错误的信息或信息不全,采取错误行动。
幸运的是,我们无须承担自我欺骗带来的全部后果。在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大脑对于真相至少略知一二。换言之,自相矛盾反倒成了我们仅存的尊严。
乔纳森·海特在其著作《象与骑象人》中写道:“要理解心理学中最重要的思想,就应该理解人类的心理是分成若干部分的,有时彼此还会互相冲突。”
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每个人的体内只住着一个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每个人的体内更像是住着一个委员会,只是心怀不同目的的委员被聚集在了一起。
心理的区分方式有数十种之多:
《圣经》将其分为脑和心
弗洛伊德提出了本我、自我、超我的概念
伊恩·麦吉尔克莱斯特将大脑分为善于分析的左脑和习惯整体思维的右脑
当道格拉斯·肯里克认为人的内在包含7个“次级自我”:保安人员、强迫症患者、团队合作者、积极进取者、活跃的单身汉、好配偶、养育后代的父母。”
广受年轻人喜爱的皮克斯动画电影《头脑特工队》也将大脑刻画为由5个不同情感的人格组成的委员会。
这几种方法孰优孰劣,暂时还难分伯仲,它们只不过是以不同方式切分同一个复杂的系统而已。
实际上,大脑的复杂程度远非委员会可以比拟。
心理学家称之为大脑模块化。
现代心理学家认为,大脑并非个单一的程序或小型委员会,而是由成千上万个不同的部分或“模块”组成的混合体,每个模块各司其职,独立负责具有细微差异的信息处理任务。
一些模块负责较低级的任务,如感受视域、收缩肌肉等;一些模块负责中级操作,如步行、列举动词的词形变化等;而较高级的模块(本身由许多低级模块组成)负责处理较复杂的任务,如识别欺骗者管控个人的社会形象等。
大脑由许多系统构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
人工智能研究专家马文·明斯基为此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概念,即“心智社会”。
大脑和社会一样,可以根据不同目的对其进行划分。如美国社会的划分标准包括政治派系(自由党和民主党)、地理位置(城市和乡村,沿海和内陆入出生年代(婴儿潮一代、失落的一代、千禧一代),而大脑亦可根据不同方式进行划分。
海特强调,这些不同的系统无法时刻保持一致。
某个系统可能知晓某一事实,但其在其他系统中却处于完全被隐藏或阻断的状态,不同系统对世界的认知模式也有可能相互冲突。
盲视这一现象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
盲视非常罕见,但是相关记录颇多。盲视通常是由脑部损伤所引起的,如中风。
盲视患者和先天眼盲的人一样,声称自己看不见任何东西,但是当我们向他们展示识字卡片,并强迫其猜测卡片上的文字时,他们的表现还不错,完全不是胡乱猜测。
可见,尽管控制意识的系统仍被蒙在鼓里,大脑的其他系统完全可以接收视觉信息。
因此,在自我欺骗时,大脑中负责评估潜在行为的系统,仍可保持一整套相对准确的信念,但又将这些准确的信念与管控社会印象相关的系统(如意识系统)相隔绝。
换言之,我们可以按照屏蔽于可言说的自我意识之外的信息行事。反之,我们也可以和自我意识一起相信某种信息,而又将该信息屏蔽于控制协调肢体的系统之外。
例如,不论一个人如何狂热地相信天堂的存在,她仍然会惧怕死亡,因为她大脑最深层、最原始的系统(负责自保的系统)对来生一无所知。自保系统也没必要对来生有所了解,因为自保系统与抽象概念无关。
自保系统按自动模式运作,而且极难推翻(从自杀的难度来看可见斑),这种大脑分工是一种良好的心理设计。
正如心理学家道格拉斯·肯里克和弗拉达斯·格里斯克维西斯所言:
“尽管我们能意识到个人行为的某些表层动机,但我们大都无法察觉那些深层次的进化层面的动机,它们深深植根于幕后,植根于大脑原始机制的潜意识运作中。”
正是大脑的架构使我们得以做违心之事——我们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并不相同。多亏大脑独立运行的系统,我们可以同时做到部分知情,部分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