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出现之前世界上是没有善良与罪恶这个概念的,也就是说善与恶是人给予对社会行为和自然现象的认知判定。
善和恶:
善和恶是人类行为标准中的两种相反的行为表现。人是作为自然属性的人和作为社会属性的人的共同存在体。人有作为自然属性的人的需求,比如:食、色、性。人作为社会属性的人受人类社会中道德、法律、文化的约束和影响。如果作为自然属性的人的需求行为不加以社会属性行为规范的约束,人表现出来的行为多为恶,反之,若以社会属性的行为表现出来就为善。
善:
善通常表达为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是遵循道德和社会正义的,对他人和社会有益的行为。善是一种社会性意识行为,是“强者”寻求社会价值感,“弱者”求得利益的共赢体现。善有善报,这是善的潜意识动机。
善是善者欲求多余的释放。
恶:
恶通常表现为做不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或事。人的自然性需求即人对物质的占有和人的生理机能的需求若不加以人的社会属性制约,这些需求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了伤害既表现为恶。恶的行为是不顾及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是与社会的集体意识目标相悖的行为,这种行为最终会被社会所抑制的。人的恶的行为往往是给自身带来更大的恶的结果,不是智者所为,恶有恶报是一种社会规律。
善和恶的对象性:
人在社会大众面前往往表现为善良的一面,而面对自身的生理需求时如果缺少应有的社会机制约束或自我道德约束,往往是表现为恶的一面。
善恶和美丑一样,都是人类站在人的角度对事物的评价和判断,这也是人类社会文化的一种体现。善恶和美丑的标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着,它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局限性。如果人类同其他物种互换角度来观察人的行为,又将作如何评价人的善恶美丑呢?人类任意屠杀它类,而不为罪。动物随意裸露生殖器,而不是丑。动物随地大小便,而不是不文明。
在人类没有社会组织之前,善和恶本来是没有定义的。所谓的善和恶是人类社会的独有的社会意识形态和判断事物正确与否的标准,动物的所有行为无所谓善和恶。人类之所以定义善和恶,是为了维护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善是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是得益于集体意识认同的社会行为,反之是恶。善的行为多数是利于别人的。善和恶都潜藏着集体意识对利益的判断和分配。人对善的遵守和维护、对恶的抵制已经成为了人类集体潜意识行为,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以利于人类社会能有序地存在和健康地发展的自组织行为。
任何人都有善的一面,任何人都有恶的一面,也就是所谓的“自私”与“不自私”。由于个人所处于的环境和个人能力以及对人生意义的认识不同,有的人善的一面表现得较多、较强,有的人表现得很少、很弱。人的善、恶表现在某种特定环境下有可能还会进行转换。
站在自己的角度,人都希望别人是善的。
同一行为,从不同的对象来观察,善恶的判断会截然不同。在当权者面前,对下属的无原则“关爱”、公权力的滥用,这种行为对被“关爱”者是善,对人民大众来说则为恶。在权力斗争、政权更迭时,拥护胜利者认为胜利者为善,失败者则认为胜利者为恶。
祈求善举多为弱者的诉求,强者却很少关乎,强者祈求自己的欲望有更大的展现。
祈求强者善举,不如自己成为强者,这样才能体现人类的征服意志和竞争的自然法则,体现生命物质的优胜劣汰原则。
道德潜在强大的集体意识作用不仅体现在道德对每一个人的行为规范都起着强大的制约作用,还主要体现在道德的影响深远和它具有的“遗传”性质。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每个人都具有善和恶的两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