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究竟要研究什么,中国学界尚缺少系统的标准。而案例(定性)和统计(定量)研究的所谓“对立”,一直在方法、立场和主题层面争辩,尚未在研究目标的专业标准意义上得到分析。案例分析的目标不是讲故事,而是产出知识,因此需要遵循认识活动共享的一般逻辑和原则;案例分析可以提供的知识类型不只一种,比如解释(原因)知识、理解(特征)知识或规范(原则)知识;案例作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互补性关系;案例的独特性有必要和一般性知识建立关联,从而使得具体案例可以和已有的知识发生对照;案例研究的优势之一,是系统展现因果机制和过程;零散多样的独立案例能够有意义,原因在于它们产出的知识,在相关知识体系中具有累进性位置。
图文无关 资料图,耿争 制图案例研究无须以数据为基础吗
一种观点认为,案例研究是一种前科学方法,因为它无须以数据为基础,也没有系统的分析方法可以遵循。这一误解起因于对研究材料的狭义理解:科学研究的行为类证据,仅以可数据化的变量为优。这事实上排除或低估了其他材料的证明价值。相对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运用的证明材料具有多样性。这些材料有些可以数据化,有些虽不可,但同样能反映社会行为的特质,完全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上述误解的问题在于,只重视材料的类别,而没重视证明的逻辑。对研究工作而言,更重要的是对材料采取的分析逻辑,逻辑才是“系统分析方法”的内核。案例分析无论使用什么材料作为证据,都不应偏离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分析逻辑:观察现象、描述特征、建立界定、比较类型、展示过程、分析影响、探索机制、寻求解释、达到证明。
阐述理由、遵循逻辑、依靠根据等基本原则,不仅是社会科学得以成立的基础,同样也是自然科学重视并坚守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基础层面上,案例分析不排斥科学分析的基本原则,相反,与其共享并遵守类似的原则。即使案例分析和定量研究有差别,这一差别也是在具体方法而非基础性的逻辑原则方面。但无论是什么方法,只要是社会科学研究,目标都是产出有关人类行为或现象的知识。通过讲故事发现这些知识(而非讲故事本身),是社会科学案例分析的基本目标。
案例分析缺乏代表性吗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案例分析缺乏代表性。这也是一种误解。固然,案例分析不可能覆盖全部情况,因为案例资料通常来自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部领域,是具体情景下发生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例研究不关心代表性问题。实际上,高水平的案例研究非常重视社会现象的公共性、可重现性、可预期性、整体性和历史性,尤其是关注社会行为与特定环境的关联,以凸显研究对象的典型性,使其代表一类而非仅仅一次或者单个社会现象。如同定量研究追求统计意义上的代表性一样,案例研究可以通过典型性知识的挖掘,产生具有“预测”别处社会现象的功效。
案例研究无须准确清晰吗
第三种误解主要来自案例研究者自己,他们不相信案例分析可能获得清晰结果,从而放弃追求清晰的自我要求,理由是生活世界本不清晰,案例研究既然反映真实的生活世界,自然也无法做到清晰。这里的问题,出在将生活逻辑与研究逻辑混为一体。
以寻求社会知识为目标的案例研究,不是在讲一个个不同的故事,而是在呈现事实中的行为特征、关键条件、动力来源和因果联系。案例研究者所注意的知识,应该是具有关键作用的事实,这需要把那些处于混乱或者重复细节中的重要之物——具有关键作用的要素关联,经由研究工作的加工、挖掘而清晰表述出来。
(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原标题:案例和统计研究的所谓“对立”,在具体方法而非基础逻辑方面——澄清对案例研究的误解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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