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文毅公
前两江制府陶文毅,和我父亲是壬戌年同榜进士,又一起在京城做官,感情非常好。两家女眷也经常走动。我母亲曾对我说,陶夫人右手背上凸起一个伤疤,问她原因,陶夫人皱着眉头说:“我出身卑贱,年轻时干活被磨上的手柄碰伤过。”
我母亲也没敢问得太深。后来,我父亲听别陶公的知交好友说,陶公年少时特别贫困。起初和同乡黄氏女订婚。有个富户吴某,听说黄氏女有姿色,就想给他儿子娶回去做继室。吴某用厚重的聘礼诱惑黄翁,黄翁顿时就有了悔婚的念头,逼着陶公退婚。陶公不同意,黄家母亲也不愿意悔婚。但黄氏女看到吴家富有,就不想嫁给穷书生,在父亲的支持下,用一个婢女代替自己嫁给陶公。婚后,陶公知道了详情,坦然接受,那个婢女就是现在的一品夫人。
黄女嫁到吴家,后来,吴家恃富逞强占了曾姓人家的地,以至打斗,吴子被打死,吴翁不久也去世。同族的人欺负黄氏女孤弱,侵吞了她的田产。当时陶公已经显贵,因为母亲去世回到家乡。知道事情始末后很可怜黄氏,送她五十两银子。黄氏惭愧后悔,抱着银子痛哭。不舍得花,被盗贼偷去,黄氏自缢而死。陶公现在还每年都周济黄家。
这件事每个人叙述得都不太一样,但大体相同。回想陶公和我父亲同时在吴中做官时,朱文定由浙江回京路过,朱文定、我父亲、陶公都是同年,所以宴请演剧。当演到《双冠诰》,陶公眼泪沾湿了睫毛,他私下对我父亲说,因为对黄氏照顾不周感到难过。当天,看戏的几十人都注意到了陶公的表情变化。
(《双冠诰》大概讲的是,冯某是个医生,因为躲避仇家出走,朋友冒用他的名字行医。后来朋友被杀死,冯家人以为冯某已死,妻子和小妾都改嫁。丫环小莲含辛茹苦把冯某前妻的孩子养大。后来,冯某得军功归来娶了小莲。他儿子也考中。小莲因为丈夫和儿子都是官,得到朝廷的双重诰封。)
【原文】前两江制府安化陶文毅公,与家大人为壬戌同榜进士,同官京师,最相契厚,两家内眷时有来往。先母郑夫人尝语余曰:“陶家年母,右手之背有凸起一疣,问其故,则蹙然曰:‘我出身微贱,少常操作,此手为磨柄所伤耳。'”
先母亦不敢追问其详。后家大人闻于楚南知好云,文毅少极贫,初聘同邑黄氏女。有富翁吴姓者,闻黄女姿色,谋夺为其子继室,以厚利咱黄翁。黄顿萌异志,迫公退婚,公不可,黄女之母亦不愿。而女利吴之富,意已决,又其父主持甚力,遂誓不适穷生。家有养婢愿以身代,女之母许之,文毅亦坦然受之,初不相疑,即今之膺一品夫人诰命者也。
后吴姓恃富,又占曾姓田,两相譬斗。吴子被欧死,吴翁亦继卒。族中欺黄女寡弱,侵吞其田产殆尽。时文毅已贵显,以丁外忧归里,始悉其颠末,怜黄女在窘乡,赠之五十金。黄女愧悔欲死,口抱银号泣,而不忍用,旋为偷儿窃去,忿而自缢。闻文毅今尚每年周恤其家不倦云。
按此事传闻情节小有岐互,而大致则同。忆文毅与家大人同官吴中时,朱文定公(士彦)由浙江学政还朝,亦壬戌同年也。舟过苏州,同官演剧,公觞之,文定令演《双冠诰》,文毅至泪承睫不能忍。文定私语家大人曰:“此我失检,忘却云汀□(字)家亦有莲姊也。”
是日,上下观剧者百十人,无不目注文毅者,众口喧传其事,益信。
明心受谴
某孝廉和我父亲是忘年交,对我父亲很恭敬。但是这个人狂放不羁,别人都不喜欢他,只有我父亲对他很好。
壬辰年我父亲回到故乡,派人请他来做客,不来。打听原因后得知,他和一个朋友提议乡亲们捐款修洪山桥,募捐后有传言说他侵吞善款。朋友拉着他到城隍庙发誓表白,各自写一封表明心迹的信焚烧。起初孝廉不想去,被众人硬拉到城隍庙。
刚进庙门,某孝廉就跌了一跤。等二人跪倒烧信的时候,忽然起了一阵风,把孝廉没烧尽的纸张吹到空中。大家看到上面有“因为我贫穷,望神能海涵”等这样的话。这下,他侵吞善款的事坐实,大家一哄而散。孝廉当天就生了病,闭门不出二十多天了。父亲让我去探视,前一晚,孝廉去世了。
【原文】侯官某孝廉,本与家大人为忘年之交,继复修年家子礼甚谨。而狂放不羁,都人士多侧目相视,惟家大人优待之。壬辰乞假里居时,每招致之而屡不来,探其故,则为乡人倡议修洪山桥,与其友某合为首事,日在洪塘一带募捐,有蜚语议其侵匿者,其友拉某同入城隍庙明心,约各具密疏一通。某孝廉初不欲往,众人强之行。
初入庙门,某孝廉即绊足而跌,及二人各跪焚疏,忽大风骤起,揭某孝廉疏于空中,众接观之。中有"为贫之故,望神涵宥"等语,众一哄而散。某孝廉即于是日得病,杜门不出者两旬余。家大人命余往视之,则已于前夜逝矣。
溺爱之害
我家乡有个姓胡的人,精通堪舆术。某天他给别人找坟地,在邮亭里休息,看到一个年近四十的男乞丐,带着一个七八岁的孩子,在亭子旁边煮饭。胡某责备他说:“看你身体健壮,为什么不做工,却乞讨为生?”乞丐说:“都是我娘害的。”
胡某问他缘故,回答说:“我也本是富家子,小时候,祖父督促我读书学技术,我娘心疼不让学,事事顺着我。等到祖父死后,我什么也不会,天天和坏人来往,弄出祸事来,家产被荡尽。妻子改嫁,只留下这个孩子。现在我也想做工,但什么也不会做。”
唉!这个人自己不学好却强词夺理,但是天下一味溺爱孩子的母亲也要反思一下。
【原文】吾乡有胡姓者,精堪舆之学。一日为人寻地,小憩邮亭,见一乞人年将四十,带一七八岁儿,在亭侧煮饭。胡斥之曰:“观汝壮健,何不佣工,乃作此事耶?”乞人曰:“是我娘害我。”
诘其故,答曰:“我本富家,当我幼时,我祖督我读书学技,我娘护持不肯,又事事顺我,凡饭食必供我快意。及我祖没,我一事不知,日同匪类往来,弄出祸事,将家产卖尽,妻亦嫁人,仅遗此子。今欲佣工,又不晓耕种,故带子觅食,岂非我娘害我乎?”
呜呼!此人以不孝彰其亲之过,固不足责,而世之一味为慈母者,亦可以思矣。
《埋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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