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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1刑事诉讼[武大2004年研]
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征:①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②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2对抗制诉讼[中国政法2004年研]
答:对抗制诉讼,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是指诉讼的发动、继续和发展主要依赖于当事人;诉讼过程由当事人主导,法官仅处于消极中立的裁判者地位;当事人要负责证据的调查、准备、提出和证据价值的陈述工作,法官不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证据范围以外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在当事人主义之下,诉讼实际上是一种竞技运动,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比赛,法官只处于一种裁判者的角色。
3自由心证制度[南开大学2007年研]
答:自由心证制度即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诉讼的过程既是一个发现、收集、运用证据的客观活动过程,也是一个判断证据、认识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主观活动过程,在这一主观活动过程中,对于法官如何判断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在作出判决时应处于何种认识状态,都是不应回避的问题。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把法官从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理智和信念来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从而为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创造了条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武大2004年研]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当事人。在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尚未对其提出正式的指控,因而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
5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与证人[武大2009年研]
答:(1)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2)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专门机关作出陈述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①鉴定人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由专门机关指派或聘请产生。而证人不要求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只需了解案情并符合作证条件即可。
②指派或者聘请何人进行鉴定具有可选择性,即鉴定人员具有人身的可替代性。但是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③鉴定人适用回避制度,而证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回避。
6无罪推定原则[人大2015年研;武大2005年研]
答: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的原则。在审判阶段,无罪推定原则有三项要求:①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②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③疑罪从无。检察官有一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证据并不充分时,无罪推定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被宣告为无罪。
7司法独立原则[燕山大学2014年研;中南财大2007年研]
答:司法独立原则是调整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的一项司法审判原则。其核心是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服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客观对待证据、事实,而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干预和控制。它要求:法院的整体独立或外部独立;法院的内部独立;法官的身份独立;法官的职业特权;法官的职业伦理准则。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司法独立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的审判独立,还包括检察机关的检察独立。
(2)我国的司法独立不是法官和检察官个人独立,而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独立。
(3)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不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8立案管辖[青岛大学2015年研;河北大学2014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
相关试题:职能管辖[武大2007年研]
答: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
9审判管辖[中南财大2006年研]
答: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从诉讼的角度讲,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
10专门管辖[河北大学2019年研]
答: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是按照各种专门业务机构的组织体系建立起来的审判机关,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1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南京大学2007年研]
相关试题:
(1)回避[广东财大2014年研]
(2)刑事回避制度[杭州师大2014年研]
答: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12辩护权[西北政法2005年研]
相关试题:刑事辩护权[南京大学2015年研]
答: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
辩护权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
13举证责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
答: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公诉案件中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承担举证责任。
14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武大2004年研]
答:(1)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证明主体就其诉讼主张承担的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当其没有提供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时,要承受其诉讼主张不被裁判者采纳的风险。证明责任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行为责任,它是证明主体提出证据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加以证明的责任;二是结果责任,它是证明主体因不提供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时所需承担的不利后果,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所承担的责任。如果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不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那么法院会认定其主张不成立,而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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