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我、自我和超我,共同组成人格。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本我(Id):位于潜意识中的本能、冲动与欲望构成本我,是人格的生物面,遵循“快乐原则”;
自我(Ego):介于本我与外部世界之间,是人格的心理面。自我的作用是一方面能使个体意识到其认识能力;另一方面使个体为了适应现实而对本我加以约束和压抑,遵循的是“现实原则”;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的社会面,是“道德化的自我”由“良心”和“自我理想”组成,超我的力量是指导自我、限制本我,遵循“理想原则”。
本我是人格中最早,也是最原始的部分,是生物性冲动和欲望的贮存库。本我是按“唯乐原则”活动的,它不顾一切的要寻求满足和快感,这种快乐特别指性、生理和情感快乐。本我有各种生物本能的能量所构成,完全处于无意识水平中。它是人出生时就有的固着于体内的一切心理积淀物,是被压抑、摈斥于一时之外的人的非理性的、无意识的生命力、内驱力、本能、冲动、欲望等心理能力。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不是静止的,而是始终处于冲突——协调的矛盾运动之中。本我在于寻求自身的生存,寻求本能欲望的满足,是必要的原动力;超我在监督、控制自我接受社会道德准则行事,以保证正常的人际关系;而自我既要反映本我的欲望,并找到途径满足本我欲望又要接受超我的监督,还有反映客观现实,分析现实的条件和自我的处境。
自我亦称自我意识,主要是指个体对自己存在状态的认知,是个体对其社会角色进行自我评价的结果。在我们的经验中,觉察到自己的一切而区别于周围其他的物与其他的人,这就是自我,就是自我意识。这里所说自己的一切指我们的躯体,我们的生理与心理活动。
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的认识。具体地说,自我意识就是个体对自身的认识和对自身周围世界关系的认识,就是对自己存在的觉察。认识自己的一切,大致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个体对自身生理状态的认识和评价。主要包括对自己的体重、身高、身材、容貌等体像和性别方面的认识,以及对身体的痛苦、饥饿、疲倦等感觉。
二是对自身心理状态的认识和评价。主要包括对自己的能力、知识、情绪、气质、性格、理想、信念、兴趣、爱好等方面的认识和评价。
三是对自己与周围关系的认识和评价。主要包括对自己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对自己与他人关系的认识和评价。
自我意识是人类所特有的心理系统,它具有意识性、社会性、能动性、同一性等特点。
个体的自我意识与个体的成长发展息息相关。自我意识在个体成长和发展中具有导向、激励、自我控制、内省调节等功能。
超我是精神结构中最后发展的部分。超我是从压抑本能要求而进化来的。超我在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中是指人格结构中的道德良心和自我理想部分。
超我是人格系统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由人的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可简单区分为“理想”、“良心”两个层次,在“理想”中既包括自我理想,又包括社会理想。它是自我的产物,是自我倾向于社会外界那方面的因素生出的。它如同良心或过失的无意识感觉一样,凌驾于自我之上,仿佛是社会道德训条、社会禁戒、权威者的高尚道德的代表,来监督控制自我。它是这些因素在人的儿时内化、沉淀的结果。人类的高尚理想,在个人身上因超我而得到巩固,超我不断借犯罪感和内疚来惩罚人的达不到理想要求的行为。
超我的目的主要是控制和引导本能的冲动,并监督自我对本我的限制,因此,它所遵守的是一种道德原则。它和本我一样,都对自我有一种批评和牵制作用。另外,超我同本我一样,也是非理性的,它们都要歪曲和篡改现实。超我强迫自我不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它们,而是按照自己主观上认为它们应该是怎样而去认识的。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超我是社会化的产物,是文化传统的运载工具。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理想部分。超我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人格结构分成三个层次:本我、自我、 超我。本我是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自我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遵循现实原则。超我是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追求完善的境界。 只有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