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淫为首,这话虽然古老,但一语中的,足见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性。进入现代社会,很多违法犯罪活动都因卖淫嫖娼引起,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还导致不稳定因素剧增,让很多人在不知不觉间受到伤害。如果任其肆虐,难以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2019年11月24日,已经身陷囹圄的李某光终于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他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个判决对于刚满29岁的李某光来说,意味着人生最美好的一段时间将会在牢狱里渡过,但这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生于1990年4月的李某光是湖南省安化县人,和很多社会青年一样,初中毕业的李某光开始出门打工,并四处寻找发财机会。但因为文化程度偏低,体力活又不愿意干,好几年李某光都没能挣到钱,生活十分窘迫。
但李某光是个爱钻的人,正道上挣不来钱,那就走邪道。还别说,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李某光真还找到了一条发财之路,那就是组织卖淫,民间俗称“淫媒”。这活计不但轻巧,而且来钱快,本钱也低,很适合李某光这种好逸恶劳之徒。
当然,由于对行当不熟,一开始李某光并没有自己找地方组织卖淫女卖淫,而是混迹于众多娱乐场所,偶尔寻找点活计,并熟悉行情。虽然李某光不愿意劳动,但脑子并不笨,很快他掌握了这一行的技巧和价格。这时一个大胆的想法在他脑海中逐渐形成。他要自己开场子组织卖淫女卖淫,这样来钱更快、利润更高。
说干就干,李远光很快找到蒋某兵、蒋某军兄弟和胡某等几个臭味相投的朋友,商议共同出资开设卖淫场所、组织妇女卖淫的事情。没想到一拍即合,2018年10月,几个人分别出资租用长沙市芙蓉区“喔活”酒店16楼开始经营卖淫服务活动。
李某光深知,要想从长沙众多“淫媒”中脱颖而出,除了卖淫女的颜值要好之外,各项服务必须得跟上,否则会影响口碑。在他的运作下,该场所总共招募、纠集、笼络了20多名卖淫女,并统一运用“莞式服务”进行卖淫。时间一般从每天下午2点开始营业,直到凌晨2点,这些卖淫女轮流上班,每班不少于10名。
“莞式服务”是广东东莞地区以前形成的一套色情服务流程,当然这些是社会糟粕,但在色情行业却相当管用。莞式服务一般是指先由嫖客挑选卖淫女,然后按照价位提供相应的服务,每个价位都有相对的标准,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等不一而足,总之就是把嫖客服务好,愿意掏更多的钱。
针对标准,李某光将这些卖淫女按颜值、身高分别定制了阶梯价格,最低1000元,最高1700元,对外按照行业叫法统称“技师”。并设立专门的技师房、选秀房、按摩房,用于提供技师卖淫。每成交一次,卖淫女分得520元至1000元不等的提成,场所分得280-500元的提成,业务员每单提成200元。
为方便管理,李某光还对卖淫场所的层级进行了精心设置,当然他肯定是“总管”,雇佣李某为技师房经理,负责管理卖淫女。招聘石某为“业务经理”,主要负责招揽和接待嫖客,一旦有客人投诉,石某会向李某光或李某报告及时处理。卖淫所得由收银员汪某负责,但每天必须转账给李某光,再由李某光支配。
因为比较正规,加上所有人都有利益,一帮人都十分卖力,李某光的卖淫生意一时之间非常火爆。然而好景不长,在刚刚营业1个多月,当地警方突袭了“喔活”酒店,当场查获卖淫嫖娼人员7人,现场抓获了李某、石某、王某。迫于压力,李某光也在2019年3月22日主动到长沙市警方投案。
此后李某光被移交给检方进行起诉,在经过缜密侦查后,检方以组织卖淫罪对李某光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某光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20余名失足妇女在其经营的场所内提供卖淫服务,且情节相当严重,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在庭审中,李某光辩护律师认为,李某光只是股东之一,并不是亲自组织卖淫活动人员,应当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而不应当定性为组织卖淫罪。针对律师辩护,检方提出,李某光负责员工及卖淫女管理,每天与收银员核对场所内营收情况,并直接发放员工工资和卖淫女提成,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组织卖淫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光以营利为目的,组织10名以上失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属主犯,检方指控罪名成立。李某光辩护律师提出应当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意见,因有充分证据证明,应当不予采纳。最终法院根据李某光的犯罪事实、情节、情形作出了相应判决。
李某光被判重刑,完全是在预料之中,虽然他当“淫媒”组织卖淫的时间相对短暂,但其规模、方式对社会的危害不可估量。我国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特别是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会从重处罚。
手莫伸,伸手必被着。一心想赚钱没有错,但错就错在赚钱的路子上,有些钱可以赚,但有些钱是万万不可以赚取的,特别是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赚钱方式,更要管住自己,不要动歪心思,一旦上道,很有可能万劫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