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简文湘 实习生/陆璋媛)10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台办获悉,桂林市于近日出台了《桂林市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广西80条惠及台胞措施”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为台胞提供更多便利措施。
“实施办法”共3个部分50条,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桂林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1+2”国家战略建设及工业振兴、乡村振兴战略,在体制机制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符合桂林实际的惠及台胞具体措施,积极推动惠及台胞政策的落实。
“实施办法”第一部分25条,主要是为推动台资企业在投资和经济领域与桂林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包括投资、农业、会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税收、土地、金融征信、工商审批、投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18条,主要为促进台湾同胞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方面提供与桂林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措施,包括职业资格、创业就业、人才引进、教育、医疗、公积金、社会保障、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措施。
第三部分7条,主要是深化桂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措施,包括优秀传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青少年及民间交流和青创基地、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项目共建等方面。
据悉,桂林是广西所有设区市中台商较集中的城市,台商投资行业涉及旅游、商贸、物流、农业、石材、竹木制品、皮具加工、电子、机械、房地产、酒店餐馆、医药保健、医药器械等。在桂林4A、3A级景区中,台资企业所占比例相当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