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成县抛沙司法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巩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成果。
近年来,影响城市文明风尚、交通秩序环境的不礼让斑马线问题备受舆论关注。为回应群众期待,公安部去年4月部署开展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其成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该《意见》,以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
1、公安交管部门要宣传引导先行,曝光不礼让违法典型案例
意见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引导先行,宣传曝光不礼让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等重点车辆带头礼让。要坚持常态长效治理,强化日常执法管理,突出重点区域、城市主干路等执法管控重点区域。
2、在治理机动车不礼让的同时,加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治理
同时意见还要求,在治理机动车不礼让的同时加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治理,并适时组织整治行动。要深化科技应用,推广不礼让抓拍系统,试用闯红灯抓拍警示设备。
同时,要求各地对所有路口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合理增设行人过街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优化交通信号灯,科学应用右转专用信号、行人二次过街、请求式按钮等控制方式,有效均衡行人、非机动车过街和机动车通行需求。
公安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遵守交通信号灯同样也是法定义务,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遇机动车停车让行时,请尽快通过斑马线,共同建设守法文明、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1以下三种行为可完全界定为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1、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司机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斑马线;
2、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比如学生放学排队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仍然有司机强行通过,切断过马路的行人队伍;
3、在斑马线前,前车已经停车让行,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
2礼让行人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各地有关交通法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者遇行人横过道路,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要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3分。
来源 | 法律快车、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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