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忠保 马涤明
交锋靶心为了治理行人乱闯红灯的现象,各地交警都想出了各式各样的“招数”。近日,湖北黄石大冶市交管部门在市区一个路口处设立了“喷水”装置。红灯亮起时,如果有行人越过路口和斑马线的交界处时,装置会喷出一道水雾,并语音提示行人不要通行。大冶市公安局政工室民警表示,设置这套装置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市民重视交通安全,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警示。通过几天的观察,该路口行人闯红灯的情况相应减少(4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正方:喷水阻行人闯红灯,好!
文|朱忠保
行人闯红灯,甚至形成了“中国式过马路”,说到底,原因有三个,一是行人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二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以情代法,一旦行人因为违法闯红灯受到伤害后,无论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没有违法行为,都会判定机动车一方负一定的责任。因为在执法者甚至全社会看来,行人在机动车面前是弱者,弱者就应该得到同情,就应该得到赔偿,机动车一方就是强者,强者就应该掏钱赔偿给弱者。
因为能得到赔偿,并且行人违法,也能得到公众和执法者的同情,所以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闯红灯;三是中国人口总数太多,闯红灯的行人也多,交警执法抓行人违法更本抓不过来,导致法不责众。法不责众,导致行人心存侥幸,所以大量行人闯红灯,交警往往对此无可奈何。更加重要的是,虽然行人闯红灯,可以处以20元的罚款,但交警为了不落下罚款创收、罚款拿提成,不给公众质疑的话柄,对行人闯红灯就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不管。
今年3月,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治理。在此之前,各地的防闯红灯“神器”也纷纷现身、升级。去年4月,深圳市在新洲莲花路口投用了一套人脸识别闯红灯抓拍设备,该系统通过视频检测行人闯红灯行为,对人脸进行提取、识别,通过实时搜索比对,查找同个人是否多次闯红灯,并可通过数据对接,落实违法人员身份,对违法人员进行大屏显示相应信息。
武汉市继人行道口马路闸机、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之后,自动拉绳系统又出现在武汉市街头。当红灯亮起时,机器自动放下红色警示带,防止行人闯红灯;信号灯变绿时,警示带自动升起,允许行人通行。广州番禺在行人闯红灯以后,自行拍照发到朋友圈里,集20个赞就可以走人,更不需要交罚款。
大冶交警创新“行人闯红灯遭喷水”,只会淋湿闯红灯行人的衣服,不会伤害行人,同时系统还会语音提示行人不要闯红灯。因为是在人的前面喷射,一般这种情况下人会本能地向后退,就有效地阻止了行人继续闯红灯,不会存在安全隐患。“喷水阻止行人闯红灯”,就有效地阻止行人闯红灯,又避免了罚款的尴尬。
表面上看,喷水阻止行人闯红灯,会让行人难堪,但正体现了“严是爱,松是害”的法治教育原则,淋湿衣服,总比行人因为闯红灯而被机动车撞伤甚至撞死要好得多。这样的处罚,值得点赞。
反方:“喷水神器”只是个摆设
文|马涤明
不管什么样的“招数”,前提都得是合法,公权力必须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红线。设置喷水装置后,行人闯红灯情况减少,效果很好,但效果好并不是手段正确的检验标准,正确的标准既要考虑有效,更要考虑合法。那么,对这种“闯红灯神器”是否可行的讨论,首先、其次都得围绕合法性进行。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路口与斑马线交界处的黄柱子所喷出的水雾,强度不大,主要是提醒作用,有的人也会被吓一跳,但并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被吓一跳,是因为不了解这种东西的存在,习以为常了,就不会再被吓着。那么,“吓一跳”对人也达不到伤害的程度。
而如果这种装置主要是提醒功能,与行人并不发生任何实质性接触,那它首先是构不成行政行为,更谈不上处罚,也就不存在“法律授权”的问题。那么,对这种治理行人闯红灯的“喷水奇招”就无需上升到“合法性”上去讨论。也就是说,这种管理手段并不违法。
但又一个问题来了,只有提醒、一开始“吓一跳”的管理奇招,时间久了还能管用、闯红灯的情况还能相应减少吗?我看不太乐观。没有“喷水”的时候,对不要闯红灯的提醒并不少,多了一个“喷水”的提醒,时间久了,恐怕也只是多了一个“奇招”,未必是有效的手段。
那么,问题再次来了:只具“吓唬”功能的喷水无效,交警部门会不会继续尝试更大力度的“喷水”?交警方面已表示,目前设备处于测试阶段,以后会及时进行相应调试。如果是防止大面积积水、结冰的调试,没问题;可如果是追求“更好的效果”,比如雾水喷到人身上、脸上,恐怕就侵犯人权,超越权力红线了。
说到这里,这种防闯红灯的“喷水神器”算是露出“真面目”了吧:若想让它有效阻止行人闯红灯,就可能逾越法律红线;若让它守住法律红线,它就难有效果。看上去“很奇”的新招数,或许就是个“百无一用”的摆设。而如果一种新而奇的新型管理手段只剩下了“创意”,而并不具实用性,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发明”它的意义究竟是什么,这恐怕是最值得研究的问题了。